贵州2013年01月自学考试00262《法律文书写作》真题及答案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22-07-08 【大 中 小】 点击数:
全国201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法律文书写作试题
课程代码:00262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我国法律文书,开始逐步吸收一些国外法律文书中可取的东西是在 ( D )1-7
A.明初B.明末
C.清初D.清末
2.法律文书的关键情节通常是指,有关定性的情节、涉及有无法律责任的情节和 ( A )1-22
A.影响问题严重程度的情节B.是否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的情节
C.有无自首和立功的情节D.有无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3.监狱起诉意见书对起诉对象的称谓是 ( D )7-200
A.犯罪行为人B.犯罪嫌疑人
C.被告D.罪犯
4.北京市公安局2010年发布的第009号通缉令,发文字号应写为 ( C )2-59
A.[2010]京公缉字009号B.[2010]京公缉字(009号)
C.京公缉字[2010]009号D.京公缉字[2010](009号)
5.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规定时间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需要制作的文书,该规定时间是 ( D )2-67
A.10日B.7日
C.5日D.3日
6.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依法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时制作的文书是 ( C )3-98
A.批准逮捕决定书B.起诉意见书
C.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D.公诉意见书
7.检察机关可以不制定不起诉决定书的情形是 ( D )3-104
A.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B.对于移送起诉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C.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D.犯罪嫌疑人在逃的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侵权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 A )6-177
A.具体行政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
C.行政作为D.行政不作为
9.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 ( C )6-190
A.重审B.二审
C.再审D.终审
10.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情形是 ( C )2-49
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
B.应当逮捕,但患病需要治疗的
C.可能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D.拘留后证据符合逮捕条件,但案件仍然需要继续侦查的
1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起诉状首部应当写明的内容是 ( A )8-213
A.原、被告基本情况B.起诉理由
C.诉讼请求D.证据清单
12.行政案件被告或被上诉的一方,针对原告或上诉方的指控,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的书状,称为行政案件的 ( B )8-221
A.上诉状B.答辩状
C.申诉状D.反诉状
13.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当事人进行的法律活动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向当事人提出的具有建设性意见,并解答其咨询的法律文书,是 ( A )8-236
A.法律意见书B.律师函
C.法律咨询书D.律师代理词
14.公证书是由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它具有 ( D )9-260
A.客观性、合法性和强制性B.客观性、自愿性和合法性
C.真实性、证明性和合法性D.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15.讯问笔录中记载着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一经查实,就是 ( A )10-275
A.法定的证据之一B.推定的证据之一
C.确凿的证据之一D.客观的证据之一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6.起诉意见书中的事实部分有哪几种叙述方法?2-74
答:
(1)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照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
(2)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照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罪,再写轻罪。
(3)按综合归纳法叙述,这种写法适用于两人或者多人多次涉嫌同一罪名,而且作案的方式、方法、经过、手段等情节又基本相同的案件。
(4)多种写法并用。对于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案件,由于各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罪行交错,情节各异,罪责不一,触犯的法律条款也不尽相同,所以,对这类案件,大都采用综合归纳兼用其他方法进行叙述。
17.第二审刑事裁定书适用的范围主要有哪些?4-147
答:
(1)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
(2)原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不服一审刑事裁定提出上诉、抗诉的,经审理查明情况后,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变更原裁定,或者撤销原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18.行政裁判文书是如何进行分类的?6-178
答:
(1)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2)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可分为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判决书;第一审行政裁定书、第二审行政裁定书、再审行政裁定书等。
19.辩护词论证的关键问题体现在哪几个方面?8-239
答:
(1)有关事实认定方面的论证和驳辩。
事实是辩护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为事实是案件的基础。
(2)有关定罪问题的论证和驳辩。
在适用法律方面,首先是有关定罪问题的论证和驳辩。
(3)有关量刑问题的论证。
关于量刑问题,辩护词中多属于正面说理,据实据法,展开论证。因为起诉书或自诉状一般不会提出具体的量刑意见,最多也不过是讲“从严惩处”。
(4)有关程序问题的论证。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违反程序的事实,并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决的,辩护人也应据法驳辩,以保证案件得以公正裁决。
(5)有关情理方面的论证和驳辩。
辩护词除应抓住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和驳辩外,有时也还需要针对某些与人情事理相悖的情况,进行驳辩和申说。
20.现场勘查笔录之勘查过程要写明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0-272
答:
(1)现场的地点、位置和周围环境。现场地点,就是指发案现场。可能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居民住宅内外,或在街头巷尾、村边路旁;也可能在野外、山林、河道等地,离村庄、城镇较远。
(2)现场中心处所及有关场所情况,现场变动、变化情况。现场中心处所是实施犯罪的主要场所,应当具体写明情况,同现场有关场所根据它们同现场中心处所的关系写明有关情况,详略视需要而定。现场变动、变化情况,一定要写明变动、变化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3)勘查发现的情况。这是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记明。
(4)物品损失和当事人被害的情况。当事人的钱财、物品损失和被害的情况应当具体写明。
(5)现场勘查发现的反常现象和其他应当记载的情况。
三、写作主题:(本大题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8-230
段某(男,汉族,1986年12月19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职员,住××路××号××室)于2010年8月与李某(女,汉族,1987年9月15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导游,住××路××号××室)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两个月后同居。同居后常因琐事争吵。2010年12月14日晚,李与段又发生争吵,段欲外出躲避,被李拉住不放。两人争吵时隔壁赵某和王某前来劝架。因李某死死抱住段某不放,段某恼凶成怒,发狠说再不松手撕光李的衣服。李仍不松手,随即段撕去了李的睡衣及内裤。赵某见状扔给李一件外衣,李因穿衣而松手,段某随即扬长而去。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和争吵。2011年5月27日两人争吵时,段动手狠打李头部和手,后经医院诊断有轻微脑震荡,并致李右手小指骨折。李某深感两人缘分已尽,不能再继续同居,因此,于2011年6月15日以自己受到侮辱和伤害为由将段某告上法庭。
附:我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答: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李某,女,汉族,1987年9月15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导游,住××路××号××室。
被告人:段某,男,汉族,1986年12月19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职员,住××路××号××室。
诉讼请求:
请求判处被告人侮辱罪,并依法惩处。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于2010年8月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两个月后同居。同居后常因琐事争吵。2010年12月14日晚,双方又发生争吵,被告人欲外出躲避,被自诉人拉住不放。两人争吵时隔壁赵某和王某前来劝架。因自诉人死死抱住被告人不放,被告人恼羞成怒,发狠说再不松手撕光自诉人的衣服。自诉人仍不松手,随即段撕去了自诉人的睡衣及内裤。赵某见状扔给自诉人一件外衣,自诉人因穿衣而松手,被告人随即扬长而去。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和争吵。2011年5月27日两人争吵时,被告人动手狠打自诉人的头部和手,后经医院诊断有轻微脑震荡,并致自诉人右手小指骨折。
综上,被告人段某在吵闹之间,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自诉人,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已构成侮辱罪;此外,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已构成侮辱罪,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李某
20 年×月×日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份呈请拘留报告书。2-51
张卫青与其女友恋爱二年后,于2010年8月2日登记结婚。张家经济困难,为筹备结婚用品,张打算盗窃县新华电器商行的电器。后张多次到该商行窥测行窃路线。8月29日晚11时许,张骑三轮车到新华电器商行的仓库旁,从仓库的窗户进入仓库内,将仓库的三台长虹牌电视机盗出。张骑车回家,将所窃电视机藏在其家厨房内。次日,当张再次进入仓库内行窃时,被当场抓获。所窃电视机已查获。张于9月7日被拘传后,对其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窃电视机价值人民币7500元。
张卫青,男,1982年7月4日生,初中文化程度,××省××县××镇人,无业,汉族,住该镇人民街9号,2001年高中毕业,2002年在该镇毛巾厂当工人,2005年辞职。2007年2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
答: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20××) 号
犯罪嫌疑人张卫青,男,1982年7月4日生,初中文化程度,××省××县××镇人,无业,汉族,住该镇人民街9号,2001年高中毕业,2002年在该镇毛巾厂当工人,2005年辞职。2007年2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
拘留原因和依据:
犯罪嫌疑人张某家经济困难,为筹备结婚用品,张打算盗窃县新华电器商行的电器。后张多次到该商行窥测行窃路线。8月29日晚11时许,张骑三轮车到新华电器商行的仓库旁,从仓库的窗户进入仓库内,将仓库的三台长虹牌电视机盗出。张骑车回家,将所窃电视机藏在其家厨房内。次日,当张再次进入仓库内行窃时,被当场抓获。所窃电视机已查获。张于9月7日被拘传后,对其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窃电视机价值人民币7500元。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2项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 刑侦科
承办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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