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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9年04月自学考试国际私法00249试题及答案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22-07-07   【   点击数:

全国2009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4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下列哪项而实现的(  B    )(1-8)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B.冲突规范

C.程序规范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2.从十九世纪末叶起,在国际私法领域中,开始出现了一些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其中,就统一冲突法与程序法而言,最有成效、最有影响的当首推(   A   )(2-29)

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B.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C.国际商会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3.萨维尼创立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出现在他在1849年出版的(    B  )(2-36)

A.《冲突法论》B.《现代罗马法体系》

C.《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D.《法律选择过程批判》

4.美国法学家柯里教授在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极力反对通过冲突规范来选择法律,认为应抛弃传统的冲突法规则,而代之以“利益分析”的方法,此学说被称为(  D    )(3-61)

A.意思自治原则B.最密切联系原则

C.本地法说D.政府利益分析说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范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其中的“国际私法规范”是指( A    )(3-49)

A.冲突规范B.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C.解决国际民商争议的程序规范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6.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冲突法。现有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下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讼,其结果是( D     )(4-70)

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D.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7.下列所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是( B  )(3-52)

A.夫妇财产契约的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据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关于夫妻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

B.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日本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

C.在本人与第三人关系中,代理权的存在与范围以及代理人行使或意图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效力,应适用代理人为有关行为时其营业所所在地法

D.在任何情况下,外国的法律和法规、一个组织或法人的章程和规定,以及私人间的规定和协议,如果违反公序良俗,在意大利领土上无效

8.1955年海牙《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公约》中所规定的“如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应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法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其住所地国的内国法。”这条规定肯定了(  D    )(6-117)

A.转致制度

B.反致制度

C.国籍国法优先原则

D.大陆法系国家向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问题作出妥协的态度

9.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公司法人的住所地应当是(   D   )(7-127)

A.法人的管理中心所在地B.法人的营业中心所在地

C.法人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D.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10.18世纪末19世纪初,大陆法系国家提出所谓的“动产附骨”法谚,乃是指动产物权适用(   D   )(9-143)

A.物之所在地法B.法院地法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D.所有人或占有人的住所地法

11.“无形财产权的创立、内容和消灭,依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这一规定体现的学说是(  B    )(10-157)

A.被请求保护国法说B.行为地法说

C.授予国法说D.综合适用法律说

12.最早在合同法律适用上,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学家是(   C   )(3-63)

A.萨维尼B.巴尔

C.杜摩兰D.戴西

13.在时际法律冲突解决的问题上,对于当事人所选的法律事后发生变更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学者一般主张(   B   )(4-83)

A.适用选择时的法律

B.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准据法的变更问题

C.适用新法

D.适用旧法

14.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经当事人协商也可以适用(    A  )(12-224)

A.付款地法B.支票签字地法

C.法院地法D.当事人的属人法

1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只能适用(  C    )(11-188)

A.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B.法院地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D.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所确定的法律

16.调整国际贸易支付的国际惯例有(  C   )(1-20)

A.《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和《华沙—牛津规则》

B.《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

C.《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D.《维斯比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7.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依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成立婚姻的制度,它一般适用于(  D    )(14-267)

A.驻在国公民与本国公民结婚

B.驻在国公民与任何第三国公民结婚

C.领事官员与外交官员结婚

D.在驻在国的本国侨民与本国侨民结婚

18.对于海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  D    )(13-248)

A.侵权行为地法B.受害船舶的旗国法

C.加害船舶的旗国法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19.根据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1条规定:不动产遗嘱的有效方式必须符合(  A    )(15-306)

A.财产所在地法

B.法院地法

C.遗嘱人立遗嘱地法

D.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20.在国际私法历史上,最早提出“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的是(   B   )(13-243)

A.戴西B.莫里斯

C.杜摩兰D.库克

21.1991年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和1997年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时,均指定我国专门负责司法协助和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中央机关是( C   )(16-344)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B.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C.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D.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2.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应当适用(  B   )(14-273)

A.当事人的属人法B.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D.最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2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  B    )(16-339)

A.法院地法B.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C.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法律D.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所确定的法律

24.德国人A(丈夫)与英国人B结婚,A在中国去世后,B要求英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B对A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这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B   )(3-64)

A.二级识别B.识别

C.法律适用D.先决问题

25.“继承依被继承人属人法”,而不区分其动产与不动产,是一条古老的冲突规范,它起源于古代罗马的(   B   )(15-301)

A.动产附骨B.普遍继承

C.场所支配行为D.动产无固定场所

26.假设某人具有A国国籍,在C国有若干动产,在B国居住了5年以后未立遗嘱死亡,在A国和在D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而由A国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个国家都参加《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A国法院解决此继承纠纷的准据法原则上应适用(  B    )(15-308)

A.A国法B.B国法

C.C国法D.D国法

27.确立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的公约是(  D    )(10-162)

A.《欧洲专利公约》B.《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

C.《伯尔尼公约》D.《专利合作条约》

28.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的问题是(  D    )(3-56)

A.有关自然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29.明确地提出了国内公共秩序与国际公共秩序的概念,并认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属于“国际公共秩序法”的第二类强行法的著名学者是(  A   )(4-98)

A.瑞士学者布鲁歇B.法国学者巴蒂福

C.德国学者萨维尼D.英国学者莫里斯

30.在国际私法上,主张以“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来替代“管辖权选择”的学者是(  B   )(2-39)

A.库克B.凯弗斯

C.萨维尼D.戴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在国际运输公约方面,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有(   ACE    )(1-16)

A.1924年的海牙规则B.1929年的华沙公约

C.1968年的维斯比规则D.1963年的海牙议定书

E.1978年的汉堡规则

32.在下列各项中,表现当前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新特点的有(  ABCD   )(2-32)

A.大陆法系国家普通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方面的本国法主义和住所地法主义的尖锐对立得到一定程度的调和

B.正从区域性向全球性方向发展

C.在协调继承关系的“同一制”和“分割制”的对立上,取得了颇为引人注目的成就

D.工作的重点从亲属法、继承法领域逐渐扩大到国际经济贸易、侵权责任和电子商务等新领域

E.反致制度已被废弃不用

33.为了避免和减少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困难,公约明确规定不适用于( ABDE )(12-193)

A.根据法律执行令状的销售B.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C.电力设备的销售D.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销售

E.经由拍卖的销售

34.下列各项中,表明《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显著差别的有(  ACD )(10-168)

A.《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保护期限短

B.《伯尔尼公约》规定必须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世界版权公约》则未作强制性的规定

C.《伯尔尼公约》规定缔约国法律向其他成员国作品提供的保护具有追溯力

D.《伯尔尼公约》确立了对版权的自动保护原则,而《世界版权公约》则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E.《世界版权公约》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而《伯尔尼公约》则没有实行此一原则

35.下列事项中,不受1989年《死者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公约》所确定的准据法支配的有(  ACDE  )(15-309)

A.继承人、受遗嘱人及其应得的遗产份额B.被继承人的立嘱能力

C.遗嘱的实质要件D.继承权的剥夺和继承资格的取消

E.应继份、保留份和遗嘱中的其他限制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什么是国籍?自然人国籍冲突解决的一般途径有哪些?(6-112)

答:

国籍( nationality)是指自然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一、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1、一个人同时具有外国国籍和内国国籍时,大都不问同时取得还是异时取得,同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主张以内国国籍优先,以内国法为该人的本国法。

2、在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第一,以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第二,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第三,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

二、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

一般主张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如当事人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的,则以其居住地法为其本国法。

37.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有哪些?简述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13-242、246)

答:

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包括:

(1)行为地法说

(2)法院地法说

(3)最密切联系说或“侵权行为自体法”说

中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中国在处理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时,当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作为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38.简述我国法律法规有关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14-274)

答:

一、协议离婚。

根据中国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

根据中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的规定,中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人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中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9.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及我国对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的依据。(17-409)

答:

一、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具体包括:

1、是将外国仲裁裁决作为外国法院判决对待。

2、是将外国仲裁裁决作为合同之债对待

3、是将外国仲裁裁决作为内国仲裁裁决对待,适用执行内国仲裁裁决的规则。

二、我国对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的依据:

1、外国与中国有条约关系的,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依条约进行。

2、根据中国加入《纽约公约》时所作的互惠保留声明,中国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

3、中国是《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成员国之间按该公约处理。

4、此外,中国还同许多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协定。

5、对于在与中国没有条约关系的国家的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依《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按互惠原则办理。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2分)

40.试论述当代(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私法新的变化和发展。(2-39)

答: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际民商事流转关系的规模不断扩大,以国际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国际私法范围的扩大与内容的不断丰富

2、国际私法各个分支学科的形成

3、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

4、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改造的深化

5、国际私法的国内法典日渐增多

二、综上所述,正如在20世纪最后一次(亦即第15次)比较法国际大会上,由美国Willamette大学塞缪尼德斯教授所作的总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可从五个方面对上世纪末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的重要发展进行归纳,即:

1、出现了多边的、单边的和实体法的协调并存的局面;

2、解决法律的确定性与灵活性之间以及法律选择规则与法律选择方法之间的矛盾有了新的进展;

3、 “管辖权选择规则”和“内容导向”规则或方法之间的结合以便克服传统的硬性冲突规范的缺陷的方法已被大量采用;

4、 “冲突公正”和“实质公正”之间的两难问题的解决更加受到关注;

5、国际统一的目标和保护国家权益的需要之间的冲突日益受到重视。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2000年3月6日上午10时左右,俄罗斯商人罗曼诺夫与一中国朋友从某市开元大酒店乘坐出租车到汽车站,罗曼诺夫与其朋友下出租车后,支付了15元出租车费后,拿起行李就奔向汽车站,匆忙间将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出租车司机发现手提包后,迅速开车回汽车站寻找失主。未果。

罗曼诺夫丢包后,到当地人民广播电台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者将给予酬谢。3月8日,罗曼诺夫又在当地的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承诺将付给还包人酬金8000元,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3月9日下午拾包的出租车司机在朋友的陪同下,到罗曼诺夫所住的宾馆送还手提包,罗曼诺夫也兑现承诺,付了8000元的酬金。

罗曼诺夫的手提包失而复得后,并支付了酬金,心有不甘,便委托中国朋友向当地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出租车司机。司机承认拾到手提包、交还手提包并接受酬金的事实。公管处责令出租车司机将酬金上交至公管处,由公管处交还给罗曼诺夫。同时,公管处对出租车司机进行了暂扣出租车司机上岗证等行政处罚。出租车司机不服,便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以公管处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请问:

(1)在本案中存在哪些涉外民事关系?(1-1)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这些涉外民事关系应当以哪国法律作准据法?(11-188/13-260)

(1)答:

罗曼诺夫乘坐出租车,与出租车司机(承运人)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罗曼诺夫在手提包失而复得以后,有委托中国朋友进行投诉,使拾包司机被迫交还酬金,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罗曼诺夫所害酬金的行为,也已构成涉外不当得利行为。

(2)答:

上述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涉外运输合同关系,依我国合同法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应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时,则使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本案中,罗曼诺夫与出则车司机对涉外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选择,股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依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应被认为是与本案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2)罗曼诺夫违反诚信原则进行投诉所形成的不当得利行为,我国对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尚未作出专门规定,可以参照适用国际惯例,目前各国在解决不当得利的问题上法律适用主要有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适用支配原则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在多种法律中选择适用。

42.原告威尔顿是美国阿肯色州的居民,在沙特阿拉伯短暂停留时,他驾驶的汽车与被告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所拥有的、由被告雇员所驾驶的卡车相撞,原告威尔顿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回到美国治伤。伤愈后,原告向阿肯色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给予损害赔偿。法院要求威尔顿提供侵权行为地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有关法律,威尔顿无法提供。法院继而要求威尔顿在一年内提供有关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再行审理。一年以后,威尔顿仍然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相关法律,因为,沙特阿拉伯王国当时没有有关此类侵权行为的法律。问:

(1)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哪一基本问题?(4-87)

(2)本案中,威尔顿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各国实践一般采用哪些解决方法?(4-88)

(3)假设案件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我国法律对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的提供有哪些具体的规定?(4-89)

(1)答:

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问题。

(2)答:

一般适用以下方法:

(1)直接适用内国法。

(2)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故而适用内国法的规定。

(3)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4)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

(5)适用一般法理。

(6)辅助连结说。

(3)答: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白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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