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1年04月自学考试国际私法00249试题及答案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22-07-07 【大 中 小】 点击数:
全国2011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4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国际私法所包含的各类规范中,占主要地位的是( B )(1-10)
A.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2.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依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成立婚姻的制度,它一般适用于( D )(14-267)
A.驻在国公民与本国公民结婚B.驻在国公民与任何第三国公民结婚
C.领事官员与外交官员结婚D.在驻在国的本国侨民与本国侨民结婚
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 D )(16-320)
A.可以委托领事代理B.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C.可以委托外国律师D.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4.常设仲裁机构最早出现于( C )(17-374)
A.18世纪末B.19世纪初
C.19世纪中期D.20世纪初
5.“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该条冲突规范中的“离婚”在国际私法上称作( A )(3-50)
A.范围B.系属
C.准据法D.连接点
6.关于法律的区际冲突问题,正确的说法是( D )(1-5)
A.一般认为法律的区际冲突是一级冲突
B.单一制国家内部不可能出现区际冲突
C.法律的区际冲突只见于联邦制国家
D.法律的区际冲突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存在复合法域的国家
7.我国立法对涉外继承准据法的选择采用了( A )(15-305)
A.区别制B.同一制
C.遗产所在地法D.法院地法
8.各国对国际私法的称谓不同,大陆法系各国一般称之为( C )(1-9)
A.冲突法B.法律适用法
C.国际私法D.民法施行法
9.进行法律选择时,必须了解和分析法律背后的政策与精神,倡导此种作法的学说是( C )(3-61)
A.结果选择说B.国际礼让说
C.政府利益分析说D.本地法说
10.在印度、叙利亚等国,当事人往往因宗教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婚姻法,从而可能产生法律冲突,这种法律冲突被称为( C )(1-6)
A.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D.国际法律冲突
11.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国民待遇原则的是( C )(5-104)
A.《德国民法典》B.《日本民法典》
C.《法国民法典》D.我国《民法通则》
12.根据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第1条第3款规定的精神,在一个单一的航空运输过程中,如果一个旅客受到三次损害,则他得到的赔偿的最高限额为( B )(13-253)
A.62500金法郎B.125000金法郎
C.250000金法郎D.375000金法郎
13.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 D )(16-337)
A.10日内提出答辩状B.15日内提出答辩状
C.20日内提出答辩状D.30日内提出答辩状
14.在我国,自西汉到明末,对外国人基本上采取( D )(5-109)
A.特权制度B.排外制度
C.平等待遇制度D.合理待遇制度
15.《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规定,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申请人给予优先权,该优先权期限为( A )(10-161)
A.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B.发明和实用新型为6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12个月
C.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12个月
D.发明和实用新型为6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16.我国有关冲突规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适用( B )(3-52)
A.当事人的本国法B.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C.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D.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
17.当今许多国家的立法对于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往往采取( C )(6-120)
A.国籍国管辖B.住所地国管辖
C.失踪者本国法院管辖D.居所地国管辖
18.在国际私法的历史上,创立了国际礼让学说的著名法学家是( A )(2-36)
A.荷兰的胡伯B.法国的杜摩兰
C.法国的达让特莱D.意大利的孟西尼
19.在讲到“合同自体法”时,通常首先是指( C )(11-179)
A.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法律B.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C.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D.对债权人最有利的法律
20.在国际立法方面,世界上第一个卓有成效的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仲裁裁决的多边公约是1958年的( C ) (17-374)
A.华盛顿公约B.华沙公约
C.纽约公约D.蒙特利尔公约
21.对于一个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国籍的确定,一般采取( A )(17-386)
A.仲裁地标准B.非内国裁决标准
C.A和B都是D.A和B都不是
22.可以申请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有( D )(10-163)
A.世界上任何国家B.仅限于欧洲共同体国家
C.仅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D.仅限于《巴黎公约》成员国
23.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3条第1款规定:“有关警察与公共治安的法律,对于居住于法国境内的居民均有强行力。”这一规定属于公共秩序保留立法中的( B )(4-96)
A.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B.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C.合并限制的规定方式D.以上三项均不是
24.实行国民待遇原则的作用在于保证( A )(16-312)
A.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内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B.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C.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在外国的内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D.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在外国的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25.最早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是( C )(3-63)
A.萨维尼B.巴尔
C.杜摩兰D.戴西
26.在1932——1934年间首先提出先决问题的理论的是( D )(4-76)
A.英国的戚西尔和诺思B.英国的莫里斯和戴西
C.法国的尼波耶和杜摩兰D.德国的梅希奥和汪格尔
2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我国生效的日期是( D )(12-195)
A.1980年1月1日B.1981年1月1日
C.1987年1月1日D.1988年1月1日
28.国际私法中反映法律规避原理的著名案件是( C )(4-84)
A.1889年安东诉巴特罗案件B.1882年福果继承案件
C.1878年鲍富莱蒙诉比贝斯科案件D.1878年特鲁富特继承案件
2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B )(14-265)
A.当事人属人法B.婚姻缔结地法
C.兼采A、B的混合制D.法院地法
30.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时间是( D )(10-173)
A.1893年B.1967年
C.1970年D.1980年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物之所在地法是物权关系中最普遍适用的法律,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 ACDE)(9-147)
A.动产和不动产的识别B.物权的性质的认识
C.物权客体的范围D.物权的内容
E.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
32.根据《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确定的准据法应决定下列问题( ABCD)(13-259)
A.责任的依据和范围B.免除、限制和划分责任的依据
C.赔偿损害的种类D.赔偿的方式及范围
E.法院的管辖
33.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依法院国的冲突规则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但因该外国法的适用会与法院国的法律与道德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时,法院国得据此排除其适用的制度叫( CD )(4-92)
A.反致B.法律规避
C.公序良俗D.公共政策
E.转致
34.国籍的消极冲突包括( ABC )(6-113)
A.生来便无国籍
B.原来有国籍,后因身份变更或政治上的原因而变得无国籍
C.属于何国国籍无法查明
D.具有多重国籍
E.具有外国国籍而无内国国籍
35.各国在适用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依其属人法这一冲突规范时的例外或限制有( ADE )(6-121)
A.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B.缔结婚姻的行为能力
C.立遗嘱的行为能力D.有关商业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E.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责任能力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试述法律规避的构成要素。(4-85)
答:
一般认为,法律规避行为有四个构成要件:
(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是有目的、故意的;
(2)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的规定;
(3)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连结点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如改变国籍、住所或物之所在地等;
(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已经因该规避行为达到了对自己适用有利的法律的目的。
37.什么叫提单?提单有哪些法律特征?(12-202)
答:
一、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其承运的货物或者把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单证。
二、提单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特征:
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
2、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所承运货物的收据。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8.什么是最惠国待遇?它有哪些例外?(5-105)
答:
一、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最惠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受惠国)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国家之间在缔结最惠国条款时,一般都规定了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条款,一般包括:
1、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
2、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
3、有特殊的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间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与优惠。如欧洲的比、荷、卢集团各成员国之间有一些特权和优惠,便在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之列。
4、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如欧盟成员国之间互相享有的特权和优惠。
39.简述认许外国法人在内国活动时的三种程序及中国的相关规定。(7-127)
答:
一、对外国法人认许的程序归纳起来一般有以下不同程序:
1、特别认许程序。即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许。
2、概括认许程序(又称相互认许程序)。即内国对属于某一特定外国国家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
3、一般认许程序。即凡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法人,不问其属于何国,只需根据内国法规定,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可取得在内国活动的权利。
二、中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采取的是特别认许程序,即必须先经批准,再行登记,而后才能以外国法人驻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的名义在中国境内进行活动。
四、论述题(本大题12分)
40.试述《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10-165)
答:
公约的三个基本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
1、公约首先确立了“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双国籍是指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即如果作者为某一成员国的国民,则无论其作品在哪个国家出版,或者如果作品首次出版在某一成员国,则无论作者是哪一国的国民,在其他成员国均享有各该成员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
2、公约规定,尽管一作者不具有任何成员国的国籍,但只要在任何成员国设有住所或惯常居所,仍可享受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
3、公约甚至还规定,建筑作品及建筑物中的与建筑相连的艺术作品的作者,只要有关建筑物建于公约成员国境内,则有关建筑作品或有关艺术作品也可享受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
二、自动保护原则。
公约成员国作者的作品一经产生,或非成员国的作品一经在成员国首次出版,便自动受到有关成员国的保护。
三、版权独立原则。
《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3款确立了版权独立原则,即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在公约任伺成员国所取得的版权,均依照“权利要求地法”,而不依“作品来源地法”去保护。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X男与Y女均系甲国人,并在甲国内结婚后,又在乙国购置了一批财产和土地。20年后X去世,住所移至乙国的Y根据甲国法律在乙国提起起诉,要求以死者妻子的身份按夫妻共同财产取得X在乙国的遗产的一半和死者的地产四分之一的用益权。乙国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
依乙国冲突法规定,如认为本案乃属夫妻财产关系,则应适用结婚时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作为结婚时当事人住所地法的甲国法和作为不动产所在地的乙国法虽承认该Y无论依上述何种认定,均可取得死者遗产的一半,但她对余下地产的用益权,如依乙国法,她不能享有,而依甲国法,她可以享有。
最后乙国法院对其定性为夫妻财产关系,适用为结婚当时的住所地法的甲国法,满足了Y对其余土地四分之一的用益权的请求。
试问:
(1)乙国法院在本案中作出识别时是以哪一学说为依据的?有无充分理由?(3-67)
(2)乙国法院在这里能依“准据法说”进行定性吗?为什么?(3-68)
(1)答:
乙国对Y女对X男遗产提出的诉讼请求主张识别夫妻财关关系,是依据法院地国的法律观点。从而决定援用作为“结婚时当事人住所地法”的甲国法律来裁定Y对X遗产的请求权。
(2)答:
不能。在“识别的依据”问题上,虽有“准据法说”,但在实际工作中,既然有关争议应援用的冲突规则还没有确定下来,究竟哪一国的法律应该作为解决该争议的准据法自然也不能确定。所以在理论上,此说虽似有许多合理之处,但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故如本案一样,目前各国实践仍多首先依法院地法对争议问题的性质进行识别。
42.试分析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来判定加害人的责任,是否合理?为什么?
(1)两个A国人在B国度假和从事商业活动时,因口角导致一人对另一人的伤害,回国后,受害人向本国法院起诉要求依B国法赔偿其损害。(13-242)
(2)甲国边境一工厂在爆破自己一个废弃车间时,同时摧毁了乙国边境上的一个仓库,因而发生侵权行为之诉。(13-247)
(3)X国一食品公司将从Y国进口的罐头食品批发给Z国零售商,导致Z国一顾客在食用这种罐头后中毒死亡,因而发生侵权行为之诉。(13-257)
(1)答:
不合理,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即均属A国,侵权行为仅在彼此之间发生,回到甲国后要求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个冲突规则适用乙国的法律,显然过于机械(或不妥)。
(2)答:
不合理。在本案中,破暴行为发生在甲国,而损害结果发生在乙国,如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个冲突规则,就会发生究竟应以其中哪一个国家为侵权行为地的困难。
(3)答:
不合理。在本案中,从罐头食品制造过道购食这种罐头而终于致人死亡的丙国,更涉及三个国家,侵权行为地更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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