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1月贵州自学考试《公司法》00227历年答案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22-07-05 【大 中 小】 点击数:
全国2012年1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用途,应当用于( D ) 7-126
A.弥补公司亏损B.董事会决定的用途
C.监事会同意的用途D.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
2.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下列关于公司担保决定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6-108
A.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B.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C.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3.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应当由( D )12-215
A.股东会选举产生B.董事会选举产生
C.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D.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选举产生
4.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是( C )12-223
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B.一人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C.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D.一人公司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15-282
A.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B.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任一股东代为出席
D.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6.大丰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不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是( C )11-193
A.债权人英杰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而花费掉的1万元律师费
B.在破产宣告时,大丰公司欠浦发公司尚未到期货款5万元
C.大丰公司拖欠的本公司职工的工资20万元
D.大丰公司拖欠的当地税务局税款5万元
7.1892年,世界上第一部《有限责任公司法》诞生在( D )2-37
A.美国B.英国
C.法国D.德国
8.甲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准备实施合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9-145
A.有限公司不能与股份公司合并
B.有限公司可以与股份公司合并,但合并后只能是有限公司
C.有限公司可以与股份公司合并,但合并后只能是股份公司
D.有限公司可以与股份公司合并,合并后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
9.1860年,美国基本上不再存在特许设立公司的情况,成立公司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并申请登记就可以了。这种新的设立原则被称为( C )2-33
A.自由设立原则B.特许设立原则
C.准则设立原则D.核准设立原则
10.关于股份(股票)的发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15-264,266
A.股份公司发行股份时,必须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发售
B.股份公司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可以相同,也可以不相同
C.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D.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11.下列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职权的是( B )15-283
A.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B.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2.关于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14-242
A.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B.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C.董事长必须由中方合营者担任
D.董事会会议应当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13.公司减资,是指依法减少公司的( C )4-75
A.资产总量B.实缴资本
C.注册资本D.净资产
14.我国《公司法》虽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但不允许分期认缴公司注册资本。这种资本制度属于( B )4-68
A.授权资本制B.法定资本制
C.折中资本制D.灵活资本制
15.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B )14-235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实行准则主义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适用《公司法》
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
16.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甲打算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甲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就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其中律师说法错误的是( A )5-89
A.对公司减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B.对公司合并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C.对公司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D.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17.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有权行使司法解散请求权的主体是( B )5-92
A.公司
B.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C.2/3以上的董事
D.全体监事
1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董事会会议( B )15-282
A.不能召开
B.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C.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D.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19.甲、乙、丙、丁、戊五人拟发起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五个发起人应认缴的出资总额应不少于人民币( D )3-52
A.35万元B.100万元
C.350万元D.500万元
2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是( C )15-270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B.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C.决定董事的报酬D.审议批准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在我国,破产制度适用于( CD )11-167
A.民办非企业B.合伙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
E.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2.关于公司利润分配,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BCE )8-140
A.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B.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C.除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
D.公司只能以货币形式向股东分红
E.公司只有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
23.下列选项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授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有
( ABDE )13-232
A.公司合并、分立B.公司解散
C.修改公司章程D.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E.发行公司债券
24.公司独立性的含义是指( ABDE )1-7
A.公司具有独立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
B.公司具有独立于股东的法律人格
C.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
D.公司享有独立的财产权
E.公司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独立责任
25.甲、乙两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是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行为,其中违法的行为有( ABCD )《公司法》90条
A.其认股书上记载:认股人一旦认购股份就不得撤回
B.与某银行签订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协议,由该银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
C.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共同制订
D.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将在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E.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已由发起人协商确定
26.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原因有( BC )10-157
A.公司新设合并B.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D.公司经营发生亏损
E.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7.下列选项中,股份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有( ABCE )15-272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8.下列关于我国股东派生诉权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有( CDE )5-100
A.任何情况下,股东派生诉权都是一种单独股东权
B.任何情况下,股东派生诉权都是一种少数股东权
C.股东派生诉权,对有限公司股东而言是单独股东权,而对股份公司股东来说则是一种少数股东权
D.股东派生诉权属于共益权
E.股东派生诉权是股东的固有权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9.破产界限11-170
答:
破产界限,亦称破产原因或破产事实,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以及人民法院据以裁定是否受理该案件的客观标准,是启动破产案件的依据。
30.公司设立3-44
答:
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31.上市公司15-285
答: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2.破产管理人11-172
答:
破产管理人是《企业破产法》设立的一项新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件后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负责财产管理和其他有关事务的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
33.公司法1-1
答: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4.简述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意义。8-131
答:
(1)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特点之一是“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股东虽然投资于公司,但却不一定亲自经营,特别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绝大多数股东都没有机会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由董事会及经理层控制。为了防止公司管理层对股东利益的侵犯,保证由股东投资而成的公司财产权不被滥用,必须有一个较为明确的便于股东查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财会制度。通过统一规则的财会制度,可使股东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自身的投资境况和权益,以便对董事、经理的经营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
(2)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债权人的最大保证就是公司的资产。对公司债权人来说,公司资产种类、数量及其变动情况、公司的盈亏状况、公司股票债券的发行及转让等情况,都是债权人关心的问题。而要想较为明确、规范地反映公司资产对外往来的变动及盈亏情况,就必须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司财会制度,以便债权人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在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
(3)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府各有关部门,依其职责负有在法定范围内监督、管理公司经营活动的义务,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交易的安全。而这一职责的有效履行也有赖于规范的公司内部财会制度酌建立与健全。
35.简述《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案权的主要规定。5-92
答:
《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6.董事在哪些情形下需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6-112
答:
从实践中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董事参与董事会决议而产生的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即当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应负有赔偿责任。但如果参加董事会的董事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2)董事违反董事会合法、有效的决议而产生的对公司的民事责任。董事作为董事会成员管理公司事务应当遵循公司董事会决议,否则,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有赔偿责任。董事财董事会的无效决议没有服从义务,董事不执行董事会的无效决议,对公司不负个人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越权行为而产生的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超越权限擅自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或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公司受到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承担责任。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在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公司可以依法行使归人权。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在管理公司事务中故意或者过失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7.简述我国立法对合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主要规定。14-246
答:
《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2分)
38.论正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10-157
答:
(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
适用公司清算的原因是包括下列公司解散事项所引起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等二上述原因大多属于公司股东自愿解散。破产清算的原因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被宣告破产,它属于司法强制解散程序。
(2)清算组与管理人产牛的方式不同。
清算组即清算人,是公司清算事务的执行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即正常清算时,若公司被自愿解散,则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经债权人中请,法院仃权并直当指定清算组成员:若公司被责令强制解散,则清算组由作出强制解散决定的主管机关决定人选。破产清算的管理人则由人民法院决定。
(3)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
首先,公司清算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其次,两者所适用程字的内容不同,适用公司清算程序的已解散公司,一般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公司债务,清算程序比较简单,适用破产程序的已解散公司处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状况,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其清算程序远比公司清算程序复杂得多。此外,两种程序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公司清算程序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我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等;破产清算程序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我国《企业破产法》。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3分)
39.甲、乙、丙三个发起人设立了正大纺织有限公司,公司经营多年后,甲打算将其持有的30%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丁。甲将转让股份的具体情况书面告知乙丙。乙表示同意转让,丙表示反对转让。
事后甲认为其本人与乙都同意转让,所以已经符合法定的过半数通过的条件,遂要求公司协助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遭到公司的拒绝。
公司的理由是:第一、甲转让股权给第三人应当召开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但事实上甲只是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第二、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需要股东过半数通过,但这半数不应当包括转让者本人;第三、股份转让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也必须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但事实上公司还未就公司章程修改召开过股东会。问题如下:
(1)公司所说的三条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12-219
(2)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12-219
答:
(1)不成立。
如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全体股东包括本人。转让出资也只需要通知其他股东,而不需要召开股东会。
(2)丙不同意转让,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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