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房地产法”串讲(选择和名词解释部分)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2 【大 中 小】 点击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一章
1、1998年8月29日第二次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日期是:1999年1月1日
2、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决定,每年的全国"土地日”是6月25日
3、以下属于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活动的是:房屋租赁
4、房地产作为一项财产,在法律上反映为房地产权,其中,当土地单独作为地产时,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5、为了1998配合年下半年开始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实施,我国正在推行一种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其中处于主体地位的是:经济适用房
6、以下经济关系中属于行政管理性质房地产关系的是:土地用途管制
7、在我国房地产的体系中属于综合性的法的是《民法通则》
8、在我国,不可作为商品来交换的是:土地所有权
9、以下不属于房地产法律关系参加人的是:合伙组织
10、以下为新中国房地产立法奠定基础的规范性文件是:《中国土地法大纲》
11、以下有权制定房地产法规的主体是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12、根据《建筑法》,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3、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广义房地产法的是:《行政诉讼法》
多选
1、在我国,按照土地资源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土地、房屋、行为
3、房地产市场的特征有:综合功能、多级市场、国家适度干预、部分限制、法定形式
4、我国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土地有偿使用原则、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
5、房地产法律关系包括: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和义务
6、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国家机关、企业单位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城市建设采取的"一书两证制”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行政管理性质的房地产关系包括不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和房屋的拆迁关系、征用关系、土地用途管制关系
9、民事(商品)性质的房地产关系,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房屋而发生的:所有关系、使用关系、转让关系、抵押关系、租赁关系
10、广义的《房地产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关于房地产权属的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利用的规定、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关于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的规定、关于国家对房地产业及其市场实施管理的规定
11、在国民经济中,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于它的基础性、先导性
12、房地产立法体系中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包括:省会市人大、经济特区所在地人大、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
13、我国现时所称房地产市场,是指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名解
1、房地产权
2、房地产关系
3、房地产法律关系
4、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
5、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
6、房地产业
7、城市房地产开发
第二章
1、1957年,国务院成立的统管全国的房地产的部门是:国家城市服务部
2、1986年8月1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国家土地管理局
3、1988年后国务院机构改革,负责全国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包括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和房地产管理等的部门是:建设部
4、1998年3月国务院设立的国土资源部,该部组成部分为原地质矿产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和:国家土地管理局
5、制定全国城镇住房的基本制度、统一政策的部门是:国务院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权限范围内的征用土地、申请建设用地的审批权,分别由省一级、市一级、县一级人民政府行使;其中征用土地批准权,只能由:省一级人民政府行使
7、土地的全民所有,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的部门是:国务院
8、负责有关土地,房产的税收的部门是:税务部门
多选
1、建国后至文革前,曾主管全国房地产工作的机构有:房地产管理局、国家城市服务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有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3、建设部的主要职能是: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建筑业管理、居民住宅建设和管理
名解
1、房地产管理机构
第三章
1、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
2、最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的占30%
3、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4、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5、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中的协议出让进行限制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居住用地规定为70年
7、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其地上某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8、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40年
9、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50年
10、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仅限于:国家征用
11、以下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的是:城市及郊区土地
12、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有效规范性应是:法律
13、下面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提法中,正确的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有期限、也可以无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无需支付地价
14、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下列可以经批准后保留划拨方式的是: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15、下列各行为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甲村所有的A地经国家征用后出让给乙公司使用
16、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17、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把土地管理方式由以往的分级限额审批制改为: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18、1998年再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指导思想是突出保护:耕地
19、1998年再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多选
1、在我国,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由:省级人民政府行使、中央人民政府行使
2、下列土地属于国有土地的范围的是:城市市区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农村中已被没收的土地
3、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可采用的方式是:协议、招标、拍卖
4、下列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是:以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转让条件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5、在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的是: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6、下列情形中可以收回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现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7、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生效要件包括:抵押人系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书面抵押合同、抵押登记
8、以下属于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及后果的有:合同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违反合同、土地灭失
9、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办法依法有:保留划拨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使用权出让、使用权租赁
10、国企改革中所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的有:国有租赁经营、非国企兼并国企、国企出售
1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常见的有:出售、交换、赠与、买卖
12、划拨土地使用权,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下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其中土地使用者必须是:公司、个人、企业
13、甲与某县土地管理局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面积、界线。出让金额的数量。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违约责任。土地使用条件
14、下列合同中,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的是:甲与乙签订的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甲公司与乙县土地管理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甲与乙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甲与乙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15、下列属于法律允许的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的是: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用的土地。某空军部队军用机场占用的土地。某县养老院占用的土地。某大学占用的土地、某城市道路用地
名解
1、土地管理法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4、土地使用权转让
5、土地使用权出租
6、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四章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有权行使征用土地的审批权的政府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
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逾期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还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的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城市但人口应不少于100万
4、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5、《土地管理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6、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才能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超过600公顷
7、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实行二级审批
8、以下不属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的土地开发原则的是:严惩土地违法犯罪
9、依《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公顷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10、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5年
11、依法必须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告制度的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重点是: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13、以下属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律特征的是:征用行为的行政性、征地条件的补偿性、征地主体的惟一性。不是的是:征用方式的强制性
14、对需要复垦的国有土地,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者贷款进行复垦,复垦后土地的所有权应属于:国家
15、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需要占有基本农田应报国务院批准
16、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的情况是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弃耕抛荒超过2年
17、建设占有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首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8、以下不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内容的是:土地执法检查
19、以下不属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该包括的内容的是:土地适宜性评价
20、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21、下列哪些是建设用地按土地所有权性质所进行的划分:国家建设用地
22、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以:乡(镇)为单位
23、村民住宅用地申请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多选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各级规划的层次可以分为:全国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3、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
4、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利用总规划的类型有: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包括: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实际状况
6、国家可以划拨或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是: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国家依法收回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即将国有未利用土地改为建设用地
7、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有农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8、征用土地的费用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9、征用土地的费用的构成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10、土地利用和保护的目的是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用地矛盾,使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达到最佳水平,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开发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调查和统计制度、耕地的特殊保护制度
11、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下列哪些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包括的内容: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进行布局与结构调整
1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予以公告,以下列哪些属于公告的内容:规划目标、规划期限、地块用途、规划范围、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13、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耕地保护的目标,下列哪项是《土地管理法》为实现这一目标所规定的制度: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从规划上保证总量平衡、禁止闲置和荒芜耕地
14、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主要集中在:中央、省级
名解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基本农田保护区
3、土地开发
4、城市总体规划
5、土地复垦
6、建设用地
报名电话:
可关注贵州自考官网:www.crzkw.cn
成才云教育
本文标签:贵州自考 经验分享 自考“房地产法”串讲(选择和名词解释部分)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rzkw.cn/)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4年贵州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贵州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贵州省自考政策、通知、公告
以及各类学习微信公众号
- 热点文章
-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