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开考义务教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2 【大 中 小】 点击数:
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开考义务教育专业 (专科、独立本科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通知
各各市(州、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为适应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提高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开辟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和业务培训的新渠道,搭建中小学教师终身教育平台,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09〕1号)和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9〕2号),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起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并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专业考试计划为全国统一专业考试计划,体现本专业课程总体考试标准,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设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二、义务教育专业自学考试工作在省自考委和省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教材、考试大纲等学习媒体的供应、确定考点设置、组织考试、阅卷、登分、考籍管理、毕业审查等工作;省考委负责公布专业考试计划,颁发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三、义务教育专业分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两个层次。独立本科段设置初中语文等16个专业方向。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先开考义务教育专科和独立本科段的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小学教育4个专业方向,以后再适时开考独立本科段的其他专业方向。 四、义务教育专业主考学校由东北师范大学担任。 五、本专业助学工作在教育厅师范处和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继教网贵州省总站统一进行组织管理,依托各县级“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开展助学活动。实行注册学习制,参加学习的学员须在县级“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统一注册,继教网贵州省总站将各县级“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报名注册名单汇总后报教育厅师范处和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学员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各县(市)“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学员集体到所在县(市)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参加我省统一安排的自学考试。 六、本专业报考对象为我省在职中小学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报考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在办理本科毕业证时,须出具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七、本专业开考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4月。 八、本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5】325号文件执行。 九、在职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工作按《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297号)精神执行。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六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义务教育专业是为适应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力求把中小学教师的思想道德教育、理论知识学习与教学技能培养紧密结合,在提升学历水平的同时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服务。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义务教育需要,从事小学、初中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专业人才。 本专业(专科)要求考生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理解现代教育基本理论,了解与懂得少年儿童心理,掌握小学教育规律和教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能够胜任小学主要课程教学和班主任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要求考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识中国近现代社会改革发展道路,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科学发展观,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懂得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质和文化修养,掌握从事义务教育管理和学科教学的专门科学知识,能够胜任义务教育某一方面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初步具备相关教育理论研究能力。 三、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相应专业的水平要求相一致;同时根据义务教育的要求和教育教学的特点,在课程设置上更加突出实用性。在注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培养的基础上,强调综合素质开发与教育教学实践训练。 本专业分为专科和独立本科段。 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可以参加本专业(专科)的学习。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不少于73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本专业(专科)毕业或具有其他教育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小学、初中教职员,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的12门或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不少于70学分,毕业论文达到规定要求,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具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一)专科 专业代码:A040124
(二)独立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专业代码:B040125
说明: (1)“NTET”即“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 (2)本专业中,凡取得“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笔试合格证书,可以顶替“英语(二)”课程的成绩。 (3)考生通过自学考试其他专业的课程,可以顶替与本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凡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思想理论课、英语(二)、与本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凡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与本专业(专科)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4)报考条件 ①报考对象:在职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 ②具有非教育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可以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但必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课程代码09277)”和“小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代码00407)”两门课程。 ③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英语方向的考生必须选考“00015英语(二)”。 五、使用教材 义务教育专业使用教材目录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网上另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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