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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考免考办理的详细说明

  什么是自考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自考免考的申请原则

  1、申请课程免考者应在免考地有一科以上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考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内容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3、省级及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

  自考免考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注:由于各地自考政策不同,提交材料有略有不同,考生可以事先咨询当地自考办。

  自考免考的手续办理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公共课免考

  ①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除"高等数学(工本)”之外的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

  ②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③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各类专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

  ④各类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⑤各类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课程;理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普通物理”、"大学物理”、"物理”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物理(工)”课程。

  专业课免考

  ①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②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或自考本科专业、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③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④取得公共关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公共关系学”课程;取得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市场营销学”课程等,其他类似问题仿此处理。

  免考实践性环节课程,考生需持有关材料到主考学校办理免考手续。

  自考本科免考

  一、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 不超过一半。

  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 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高等数学" 、" 线性代数" 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物理" 或" 普通物理" 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 计算机应用基础"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计算机软件基础" 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 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 等中文类课程。

  免考课程的详细说明 免考

  1、公共基础课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概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公共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C050201)的第二外语(日语);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专业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4、考生原有成绩的考试方式为"考试”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表中规定的自学考试"笔试”类和"实践考核”类课程,而考试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只可申请免考表中规定的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类课程。

  5、凡取得"西班牙语外语水平考试(简称:DELE考试)”高级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第二外语(日语)(课程代码:00840)、第二外语(英语)(课程代码:00845)、第二外语(日语)(B)课程代码:(08473)、第二外语(法语)(课程代码:08474)”中的任一门课程。凡取得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商务英语课程(课程代码:00796)。

  6、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和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0794)课程。

  7、凡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0794)和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0795)课程。

  8、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019)课程。2008年或之后取得合格证书者,如NCRE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自学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相同,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系统将自动合并成绩。2008年以前取得证书者,可先上系统查看是否已有成绩有则无需办理免考。

  9、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课程代码:02316)和上机考试(课程代码:02317)两部分。

  10、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包括理论考试(课程代码:00342)和实践考试(课程代码:00343)两部分。

  11、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代码:04732)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课程代码:02277,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12、)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以上(含二级)笔试合格考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一)课程(课程代码:00012);

  13、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考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二)课程(课程代码:00015);

  14、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综合英语(二)课程(课程代码:00795);

  15、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如果您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16、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17、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18、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19、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

  20、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2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 《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23、获得全国NIT 《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24、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25、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