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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办理时间:3月1日-3月15日
下半年办理时间:9月1日-9月15日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如不懂,可以先咨询自考办或者主考院校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具体办理地点:考生在该时间段内到所在市(州)考办或主考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携带材料: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完整成绩表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须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各市(州)考办和主考学校分别于3月25日、9月25日前将免考初审材料报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核。
凡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所谓"要求相同"是指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需要掌握的程度相同,即课程所属的学历层次、课程内容、考试方式(考试、考查)、学分数等几项指标均能够等同。
(1)学历层次相同、相异的对应免考
原毕业专业层次 |
报考专业层次 |
免 考 |
|
专 科 |
自考类 |
专 科 |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其他 |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 |
||
本科 |
自考类 |
本 科 |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其他 |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 |
||
自考专科 |
本 科 |
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课程的同时,须加试所报专业 相应专科段相同数量的课程 |
2)一门课程的内容作为一个专业或自学考试中数门课程学习的,允许多门课程顶替一门。如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考生可凭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等课程顶替大学语文课程。类似的情况还有: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课英语(二 )课程 ,历史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国革命史课程等等。
3)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者,凭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可免考英语专业综合英语(一)、(二)课程或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及本科段公共课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二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自学考试专科非英语专业的英语(一)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自学考试本科公共课英语(二)课程。
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操作技术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取得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
5)三结合(卫电)毕业生,毕业证书除公共基础课外,原则上不受理其它课程的免考申请。
- 一、贵州自考各类专业免考课程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课程。即:
(1)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
(2)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财)、高等数学(二)(财)、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课程;
(3)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4)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课程;
(5)各类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6)电工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7)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法学概论课程;
(8)化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化学基础课程;
(9)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教育学课程;
(10)药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药理学课程。 - 二、贵州自考各类学历免考课程
(1)报考贵州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2)报考贵州省自考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非本专业加试课程"
(3)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贵州省自考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贵州省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以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考专、本科毕业生,报考贵州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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