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贵州自考票据法00257真题及答案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22-07-07 【大 中 小】 点击数:
2014年lO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票据法 试卷
(课程代码00257)
本试卷共6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O.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票据所反映的权利是票据形成后产生的,这说明票据是
A.完全证券 B.无因证券 C.设权证券 D.债权证券
2.票据责任的内容是
A.损害赔偿 B.支付逾期违约金 C.支付票据金额 D.返还票据
3.甲与乙之间存在票据关系的情形是
A.甲乙在合同中约定货款以支票方式支付
B.甲通过银行汇兑向乙支付货款
C.甲向乙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
D.甲是汇票的背书人,乙是该汇票的承兑人
4.属于票据权利的是
A.提示承兑权 B.票据转让权 C.票据设质权 D.付款请求权
5.票据法上的对价,是指
A.票据基础关系中交易的价值
B.取得票据时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C.与票据金额相等的价值
D.票据当事人之间买卖票据的价格
6.票据权利的行使方式是
A.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
B.票据权利人等待票据债务人主动履行
C.由票据权利人与票据债务人约定的方式
D.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7.甲公司在填写支票时将本该是24760元的金额写成了94760元,票据交给了收款人并
已发生流转。其后果为
A.票据有效,甲公司应承担94760元的票据责任
B.不符合对价原则,支票无效
C.行为人有重大误解,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支票
D.只要甲公司能举证证明错填金额的事实,即只须承担支付24760元的票据责任
8.甲公司委托乙代为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如若构成票据代理,票据的外观应当是
A.出票人处是甲的印章
B.出票人处是乙的签章
C.出票人处是甲的印章和乙的签章
D.出票人记载为甲公司,乙记载受委托代甲出票,乙签章
9.能够导致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形是
A.以不合理代价转让票据 B.元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发票据
C.签发票据损害了国家利益 D.承兑汇票时收取高额费用
10.关于粘单,正确的理解是
A.粘单是说明票据事项的附件
B.粘单可以独立于票据而存在
C.粘单不需统一格式
D.行为记载在粘单上视同记载在原票据的背面
11.票据上禁止更改的日期是
A.出票日期 B.到期日 C.背书日期 D.承兑日期
12.下列关于票据金额更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票据金额不得更改,若更改,票据无效
B.票据金额更改后,更改前的金额不再发生效力,各票据债务人均以新金额承担责任,
但可以向更改金额的当事人追偿
C.票据金额更改后,更改以前签章的人,对更改以前的金额承担责任,更改以后签章的
人,对更改以后的金额承担责任
D.票据金额不得更改,票据债务人仍以原金额承担责任
13.签发支票时将账号写错,后纠正并签章说明。此支票
A.被涂销 B.被更改 C.被伪造 D.被变造
14.可构成票据绝对抗辩事由的是
A.票据未到期 B.票据债务人破产
C.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 D.持票人以欺诈方式取得票据
15.可作为票据对人的抗辩事由的是
A.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填写完整 B.票据上签章被伪造
C.出票人注明附条件支付 D.持票人与前手之间无对价
16.票据公示催告的期间
A.由申请人决定 B.由付款人决定
C.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D.根据票据到期日确定
17.2010年9月20日签发的一份出票后6个月到期的汇票,持票人未及时提示付款,直至2012年3月10日才被发现。关于此汇票的效力,正确的观点是
A.汇票在2011年3月20日到期,被发现时已过期作废
B.汇票有效,持票人享有完全的票据权利
C.汇票有效,但持票人只享有付款请求权,没有追索权
D.汇票有效,但持票人只能对直接前手主张权利
18.利益偿还请求权是
A.持票人丧失了票据之后票据法赋予给失票人的一种权利
B.持票人因法定原因丧失了票据权利之后票据法赋予他的一种权利
C.原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所有债务人行使的权利
D.票据权利
19.关于票据用纸,我国的规定是
A.由出票人印制 B.由付款人印制 C.由国家统一印制 D.由各银行印制
20.出票时未记载汇票付款日期的,该汇票为
A.空白汇票 B.无效汇票
C.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D.见票即付汇票
21.甲在向乙背书转让汇票时,未记载被背书人。乙事后在被背书人栏中填写了自己的名
称,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填写行为与甲记载具有同等效力,背书有效
B.我国票据法要求必须记名背书,甲的背书行为不合法,背书无效
C.甲的背书行为不合法,但丙是善意持票人,甲不得对抗丙
D.乙的填写效力待定,经甲追认方有效
22.一银行本票的出票日期为2012年5月25日。该本票的权利消灭时效届满于
A.2012年7月25日 B.2012年11月25日
C.2014年5月25日 D.2014年7月25日
23.2011年7月15日一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持票人甲没有提示付款,而是予2011年7月28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根据我国《票据法》,其后果是。
A.背书有效,乙可向全体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
B.背书有效,但乙只能向甲主张票据权利
C.票据已失效,甲、乙均不享有票据权利
D.背书无效,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24.以出票人等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是
A.一般背书 B.回头背书 C.空白背书 D.无效背书
25.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实现质权时
A.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B.可以享有票据权利
C.只能要求出质人行使票据权利 D.只能要求出质人向他转让票据权利
26.一汇票的付款日期为出票后三个月。其持票人
A.必须于出票日起l0日内提示承兑
B.必须于出票日起一个月内提示承兑
C.可以提示承兑,也可以不提示承兑而于到期El直接提示付款
D.不得提示承兑,只能待汇票到期日提示付款
27.一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206万元,甲乙二人在汇票上签章保证,注明保证金额各为l00
万元。该保证的后果为
A.保证无效,甲乙不承担资任
B.保证有效,甲乙对2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C.保证有效,甲乙按其记载承担保证责任
D.保证无效,甲乙按其过错对票据权利人承担责任
28.票据付款是
A.基本票据行为 B. 附属票据行为
C.履约行为 D.导致票据关系终止的非票据行为
29.汇票于2010年12月15日到期,持票人提示付款被拒绝。持票人未联系其他票据债务
人。与承兑人交涉未果,持票人在2011年8月8日以承兑人、出票人和若干背书人为
被告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持票人有完全票据权利 B.持票人只能主张利益偿还请求权
C.持票人只有追索权没有付款请求权 D.持票人的追索权消灭
30.甲于2012年8月6日签发支票给收款人乙,乙背书给丙。丙于2012年8月10日向银
行提示付款,被告知系空头支票。丙的追索权行使期限是
A.2013年2月10日前 B.2013年2月6舀前
C.2012年11月10日前 D.2012年ll月6日前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l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图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
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多涂或少涂均无分。
31.体现票据交易确定原则的制度是
A.记载事项法定性 B.交易形态定型化
C.票据行为不得附条件 D.短期时效制度
E.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32.票据行为应符合的要求有
A.表露的意思与内心意志相一致 B.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
C.行为人必须签章 D.行为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不可附条件
33.票据变造可能涉及的事项有
A.出票地 B.到期日 C.出票人签章 D.付款地 E.被背书人
34.基于票据关系而生的抗辩事由有
A.持票人取得票据时未支付对价 B.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C.票据背书不连续 D.票据未到期
E.票据债务人欠缺票据行为能力
35.本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
A.委托支付文句 B.出票日期
C.付款日期 D.收款人
E.付款人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请在答题卡上作答。
36.汇票、本票、支票的付款人有何区别?
37.什么是恶意取得票据?
38.合法的票据涂销行为应具备哪些要件?
39.期前付款有什么风险?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l小题,共l0分)
请在答题卡上作答。
40.为何规定票据的效力取决于外观?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l0分,共30分)
请在答题卡上作答。
41.甲公司以乙为收款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在此之前,甲曾向其母公司丙打报
告,请求丙代为付款。丙在报告上签字同意。故甲将汇票的付款人记载为丙。乙向丙
提示承兑,遭拒绝。乙以甲、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票据诉讼,请求判令甲和丙对支付汇
票金额承担连带责任。问:
(1)甲将丙记载为付款人是否导致丙成为票据债务人?
(2)丙是否可以拒绝承兑?
(3)本案应当怎样处理?
42.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发给自己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12月20日。乙公司
为向银行贴现,在背书人栏签章。但银行银根紧缩,控制贷款规模,贴现暂时无法办理。
2011年12月15日乙公司遭窃,汇票被盗。有人持汇票以乙公司名义采购,将汇票转让给个体经营户丙。丙将汇票赠与好友丁,作为丁结婚贺礼。此时该汇票显示的当事人
是:出票人甲,承兑人某银行,收款人乙,背书人为乙和丙,丁为最后的被背书人。2011
年12月20日丁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告知汇票已于2011年12月16日被挂失。2011
年12月21日,法院发布公告,同时通知银行止付该汇票。丁向法院申报权利。问:
(1)挂失止付的效力如何?
(2)丁向法院申报权利,对公示催告程序有何影响?
(3)如果乙与丁就票据权利的归属发生争议,有人认为丁是无偿取得,不享有票据权利。
你的观点是什么?
43.2012年4月15日,甲乙两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20万
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其余货款待货物交付验收后结算;票据不得转让;到期
日为2012年7月1日。2012年4月20日,甲公司开出;l2票,A银行作了承兑。4月22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抵充欠款,丙公司随后将汇票向B银行贴现。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提货,至2012年5月29日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并通知A银行不得支付该汇票。2012年7月1日汇票到期,B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通知止付为由拒绝支付。
问:
(1)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
(2)A银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
(3)B银行怎样利用票据法上的制度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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