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成人自考票据法真题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9-12-25 【大 中 小】 点击数:
全国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票据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57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
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票据权利属于
A.债权
B.物权
C.商品权
D.人格权
2.引起票据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是
A.票据预约协议B.承兑协议
C.票据行为
D.资金关系
3.具有信用功能的票据是
A.支票
B.商业汇票
C.银行汇票
D.银行本票
4.甲为了支付买卖合同中的货款向乙签发支票,体现的是
A.票据资金关系B.票据预约关系C.票据原因关系D.票据保证关系
5.我国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是
A.《民法总则》
B.《票据法》
C.《证券法》
D.《商业银行法》
6.属于票据权利的是
A.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B.请求付款人承兑
C.本票申请人请求银行出票
D.失票人请求持票人返还票据
7.一份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2016年9月5日,到期日2017年3月1日。如果持票人提示承兑,应当在
A.2016年10月5日前
B.2017年3月1日前
C.2018年9月5日前
D.2019年3月1日前
8.一份银行汇票出票日是2017年1月9日,其提示付款期应是
A.2017年2月9日前
B.2017年3月9日前
C.2017年7月9日前
D.2018年1月9日前
9.关于票据行为的性质,我国票据法采用
A.单数契约说
B.复数契约说C.单方行为说D.人格说
10.关于我国票据法对票据权利能力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自然人无票据权利能力
B.自然人均有票据权利能力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票据权利能力
D.有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有票据权利能力
11.属于票据代理的情形是
A.为帮甲向乙支付货款,丙以自己印鉴签发支票给乙
B.甲将印鉴交给乙,委托乙开出支票乙以甲的印鉴签发支票
C.丙以自己印鉴签发商业汇票给乙,注明受甲委托为甲出票
D.甲将资金交给银行委托银行签发本票,银行以自己名义开出本票
12.空白票据是指
A.尚未填写的空白票据用纸
B.已填写但出票人尚未签章的票据
C.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空白的票据
D.出票人已经签章,其他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空白的票据
13.用盗取的印章签发支票,此行为在票据法上构成
A.票据欺诈
B.票据侵权
C.票据行为无权代理
D.票据伪造
14.以不易察觉手法改动他人出票的票据付款日期,此行为构成
A.票据行为无权代理
B.票据更改
C.票据伪造
D.票据变造
15.我国票据法对票据抗辩采取
A.积极鼓励原则
B.只允许物的抗辩原则
C.积极限制方法
D.消极限制方法
16.一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于2017年3月1日汇票到期日提示付款被拒绝,其行使追索权的时间应该在
A.2017年3月11日前
B.2017年6月1日前
C.2017年9月1日前
D.2019年3月1日前
17.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发生原因是
A.超过票据权利时效
B.票据被除权
C.票据被拒绝承兑
D.票据被拒绝付款
18.汇票出票人的责任是
A.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
B.担保承兑和付款
C.提供票据保证
D.确保票据有效
19.属于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出票日期
B.付款日期
C.背书日期
D.承兑日期
20.属于形式背书的是
A.空白背书
B.禁止转让背书
C.无担保背书
D.质押背书
21.一份汇票出票人为甲,承兑人为乙,收款人为丙,背书人依次为丙、丁甲戊为最后被背书人,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关于戊的票据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A.戊可以对甲、乙、丙、丁追索
B.戊对甲、乙的权利期限相同
C.戊对甲、丙、丁的权利期限相同
D.戊对丙、丁无追索权
22.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是指
A.商业本票
B.银行本票
C.企业本票
D.个人本票
23.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是
A.未记载到期日的汇票
B.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C.定日付款汇票
D.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24.一份汇票出票人为甲,记载付款人为乙,收款人为丙,汇票未承兑,丁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并签章。被保证人是
A.甲
B.
C.丙
D.丁
25.作为票据法意义上付款的情形是
A.汇票承兑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
B.持票人向票据转让人要求清偿,票据转让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
C.汇票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向出票人追索,出票人支付票据金额
D.汇票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向票据保证人要求清偿,票据保证人支付票据金额
26.属于付款人的形式审查义务的是
A.审查票据流转过程原因关系真实性B.审查书是否连续
C.审查持票人是否恶意取得票据
D.审查背书人签章真实性
27.持票人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后应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或票据各债务人,通知的时间是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
A.2日内
B.3日内
C.4日内
D.10日内
28.关于被拒绝付款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说法正确的是
A.持票人应在被拒绝付款的30日内行使追索权
B.持票人应首先向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
C.持票人应提供、出示拒绝付款的证明
D.追索权应以诉讼方式主张
29.一份本票出票日为2017年3月10日,提示付款期结束于
A.2017年4月10日
B.2017年5月10日
C.2017年9月10日
D.2019年3月10日
30.一份支票出票日为2017年1月11日,持票人于2017年1月25日提示付款。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票据失效,付款人不应付款
B.票据有效,但付款人不得付款,由出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票据有效,如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票据金额,付款人不得拒绝付款
D.票据有效,付款人可以付款,也可以不付款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31.有价证券的特征包括
A.是一种权利凭证
B.具有财产价值
C.不记名
D.具有流通性
E.权利与凭证不可分离
32.不需要记载付款人的票据有
A.银行承兑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
C.银行汇票
D.支票
E.银行本票
33.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A提示承兑
B.提示付款
C.委托收款
D.背书
E.出票
34.票据行为的解释原则包括
A.目的解释原则
B.文义解释原则
C.外观解释原则
D.有效解释原则
E.有利于相对方解释原则
35.属于对物的抗辩的事由有
A.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B.收款人有修改C.出票人只有公章,未有个人签章
D.出票人作了禁转记载
E.票据未到期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6.简述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的联系。
37.简述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38.简述票据行为要式性对票据行为的要求。
39.简述票据法规定票据时效的立法理由。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0分。
40.试述票据保证与民法保证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41.案例:一份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为甲,收款人为乙,背书人依次为乙、丙、丁,最后被背书人为戊。戊将乙的背书划去。
问题:
(1)戊的行为构成票据上什么行为?
(2)此行为作出后票据是否还有效?为什么?
(3)戊是否还能对乙主张票据权利?为什么?
(4)戊是否还能对甲、丙、丁主张票据权利?为什么?
42.案例:2012年12月7日,海晨公司以汇票丢失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该院受理后于2012年12月11日发出公告,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其间新明公司向该院申报权利,该院于2012年12月31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海晨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诉争票据权利归其所有,新明公司与宇龙公司向其返还涉案银行承兑汇票。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诉争汇票的最后持票人忠铁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原告海晨公司认为自己是汇票收款人,没有作过背书,与被背书人宇龙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和交易关系,涉案汇票中海晨公司的签章被伪造,应视为票据背书不连续,持票人忠铁公司不享有汇票权利,应将汇票返还。被告忠铁公司为证明其取得涉案票据合法有效,向法院提供了如下证据:(1)诉争汇票的原件。汇票出票日期为2012年11月9日,出票人为圣雄公司,收款人为海晨公司,承兑人为某信用联社营业部,汇票到期日为2013年5月9日。该汇票的背书粘单显示,共连续背书19次,第一背书人为海晨公司,其被背书人为龙公司,忠铁公司为最后持票人,其前手是旭成公司。上迷背书均未记载日期。
(2)旭成公司与忠铁公司销售合同、入库单、提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据等一系列证据,证明从2013年1月14日到2013年2月28日双方交易情况和忠铁公司收到包括涉案汇票在内的货款。(3)2013年5月9日某信用联社营业部出具的退票理由书载明的退票理由为"因有民事纠纷此票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问题:
(1)原告海晨公司认为汇票上的背书系伪造,应视为票据背书不连续,此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从所举证据看,被告忠铁公司试图从哪些方面证明自己是票据权利人?
(3)这份汇票的票据权利人是谁?
43.案例:2013年9月12日,熊华博为帮谢峻勤任法定代表人的万公司偿还一笔银行到期贷款,从山水公司借走一张6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华博向山水公司出具一份借条,内容
为:今借到山水公司现金560万元,期限6个月,利息2分2013年8月27日中杰公司发一份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为中杰公司,款人为万银公司,金额为500万元到期日为2014年2月27日。万银公司系谢峻勤之子开办。因熊华博曾以山水公司汇票代万金公司偿还银行贷款,谢峻勤指示万银公司将此商业承汇票背书转让给山水公司将该票交给熊华博。2013年9月底,熊华博将此汇票交付山水公司以抵偿前迷借款。2014年2月25日,山水公司委托银行收取票款,2014年3月4日,中杰公司开户行以企业账户无余额为由拒付
2014年6月20日,法院对中杰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施过程中李海明出《担保承诺西》承诺以其本人在某银行某账户中存款500万元为中杰公司提供担保,申请法院停止对中杰公司财产保全。同时,李海明在该函中承诺:待纠纷解决后,本人自愿以本账户冻结存款代替中杰公司偿还债务。经山水公司同意,原审法院冻结李海明于某银行某账户中的存款4003563.22元,未对中杰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山水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中杰公司向山水公司支付票据金额500万元承担利息熊华博、谢峻勤作为前手对中杰公司的付款行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海明对中杰公司的债务在5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问题:
(1)中杰公司以该汇票签发无真实交易关系为由主张汇票无效。是否支持?为什么?
(2)山水公司对熊华博、谢峻勤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为什么?
(3)李海明是否构成票据保证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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