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听课笔记(2)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3 【大 中 小】 点击数:
缓刑的适用条件:
1. 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2. 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不能是累犯
3. 必须是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缓刑的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撤消:犯新罪 发现“露罪”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执行期间内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因而依法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行刑制度。
包括:刑种的变更、刑期的调整。
减刑的条件:
1. 对象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 实质条件:在刑罚执行期间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
1. 相对减刑: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2. 绝对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3.限度条件: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对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减刑的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裁定予以减刑。
假释:假释放、假出狱、附条件地释放: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行刑制度。
假释的条件:
1. 对象条件:仅限于被判处有期、无期徒刑的罪犯
2. 执行刑期条件:有期执行1/2以上;无期10年以上。
3. 实质条件:只适用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对于累犯和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
假释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10年。
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
1. 适用对象不同:执行一定刑期有悔改表现;身体等
2. 适用目的不同:鼓励改造;解决不便
3. 数罪并罚时是否计算刑期不同:不计入;计入
4. 是否收监的要求不同:不收监;收监
假释与减刑:
1. 适用对象不同:有期无期;还包括管制、拘役
2. 适用次数不同:一次;几次
3. 适用方法不同:有考验期限;无考验期限
4. 适用后果不同:释放;继续服刑
假释与缓刑
1. 适用对象不同:有期、无期;拘役、三年以下
2. 适用根据不同:执行期间内的悔改表现;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
3. 适用时间不同:执行中间;判处同时
4. 考验期限不同:明确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时效和赦免。
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之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需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分则条文结构由罪名、罪状、法定刑构成。
罪状:犯罪的状况,即按照犯罪构成的条件进行的具体描述。刑法分则对罪状的表述有:
1.简单罪状:只写出犯罪的名称
2.叙明罪状:详细描述犯罪的各主要特征
3.引证罪状:引证其它法典或本法典的其它条文规定的特征来说明本罪的特征。
4.空白罪状,参见罪状:没有规定罪状而是说明这种罪状的特征在其它法律中已有规定。
法定刑:刑法对某种犯罪所规定的应判处刑罚的标准,即刑法分则及其它刑事法律中的分则性规范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罚的刑种与制度。
1.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2.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3.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最高刑、规定最低刑、规定最高与最低刑、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并规定附加刑)
4. 浮动法定刑(只见于罚金、只适用于经济、财产犯罪、刑罚的具体幅度要根据案件事实确定)
危害国家安全罪
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即以公开或隐蔽的手段,实施危害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统一、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理由
1. 适应政治形势和阶级关系变化的需要。
2. 适应改革开放贯彻执行的需要。
3. 适应“一国两制”的需要。
4. 为完善刑法科学体系的需要。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征:
1. 犯罪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2.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 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背叛祖国罪: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犯罪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相勾结
犯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人。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统一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投敌叛变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叛逃罪
资敌罪(战时提供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或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犯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出自故意、又有出自过失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
1. 采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罪、投毒罪、决水罪、爆炸罪等)
2. 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
1. 以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为犯罪对象的犯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劫持航空器罪等)
2. 交通运输事故性质的犯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等)
另外还包括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3. 以公共设施、公共设备为犯罪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等)
4. 以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为犯罪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5. 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6. 其它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犯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经济管理法规,实施了破坏国家对市场经济管理秩序的行为
犯罪的主体是多层次的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主要表现为故意,且大都出于谋取经济利益的目的。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分类
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万元以上)
2. 走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
3. 妨碍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 破坏金融秩序罪
5. 金融诈骗罪
6. 危害税收征管罪
7. 侵犯知识产权罪
8. 扰乱市场秩序罪
妨碍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妨碍清算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非法经营同类企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高利转贷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洗钱罪
逃汇罪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偷税罪 抗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假冒专利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强迫交易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逃避商检罪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
2. 侵犯妇女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弓虽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罪)
3. 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4. 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侮辱罪、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5. 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犯罪(破坏选举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等)
6. 借国家机关权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7. 妨碍婚姻家庭的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侵犯财产罪
是指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或他人私有财产,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 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3. 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又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4. 犯罪的客观方面特征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强制方法,抢走财物。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即转化为抢劫罪。
盗窃罪(含盗接通信线路、复制电信号码、高科技盗窃)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数额较大,用于盈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
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损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行为。
抢夺罪 聚众哄抢罪
侵占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
1. 扰乱公共秩序罪
2. 妨碍司法罪(伪证罪、窝赃包庇罪、组织越狱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
3. 妨碍边(国)境管理罪
4. 妨碍文物管理罪
5. 危害公共卫生罪(妨碍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
6.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耕地罪、盗伐林木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7.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9.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碍公务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某种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欺骗活动的行为。
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伪造编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侮辱国旗国徽罪
聚众淫乱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
赌博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是指违反国防法规,侵害国家的国防利益,依照法律应该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客体时国家的国防利益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防法规,实施了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犯罪的主体是公民和单位,非军职人员。
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故意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妨碍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或其它人员、其它单位实施的侵害公职人员廉洁制度的行为。
一、 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实施的犯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 一般主体实施的犯罪
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向单位行贿罪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犯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危害国家机关是正常职责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 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
2.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渎职行为,且情节严重
3. 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都可以构成本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徇私枉法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放纵走私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罪
强令核准公司的登记申请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商检失职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戴罪立功:是指在战时,对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军人,允许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消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
战时违抗命令罪 战时临阵脱逃罪
战时自伤罪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指挥部属违反职责罪
违令作战消极罪 军人叛逃罪
武器装备肇事罪 虐待部属罪
逃离部队罪 泄露军事秘密罪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假传拒传军令罪
投降罪 战时造谣惑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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