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导论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3 【大 中 小】 点击数:
教学内容:
1、外法史研究对象
2、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3、世界法律发展概况教学重点:
各历史阶段法律的基本特点
1、 研究对象分两个层次:①历史事实,包括事件、文件和制度 ② 发展规律,变化的基础、条件、原因和结果 主要是后者,在这之上才能理解法制史,才能解释历史
2、 在法学中的地位:定位是基础理论课,与法理学相辅相成,是法理学的基础深刻理解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的前提
3、 历史概况:
①古代社会:东方有古埃及、两河流域、古印度、希伯来等西方有希腊、罗马两者的比较:
A.不同点: 原始社会的影响不同 政治制度不同 宗教影响不同 权力行使方式不同
B.共同点: 法律本质基本相同发展形态基本相同适用范围相同(不包括奴隶)
C.联系点:埃及、两河流域→希腊→罗马②中世纪:中世纪的法律更为分散。在西方,出现了日尔曼法、教会法、北欧的凯尔特法、斯堪的纳维亚法、东欧的俄罗斯法;东方又出现了日本法、伊斯兰法、拜占廷法等。
东、西方封建法的特点:
A、共同点: 公开的等级不平等 不动产法占重要地位 家族本位 男尊女卑 习惯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
B、不同点: 法的统一性程度不同 法律渊源的多少不同 法律与道德、宗教的联系不同 法律内容的发展重点不同③近代:近代西方的法律发展我们以两////系为线索: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法系的概念 法系的历史发展 两////系的各自特征 西方以外地方的法律发展:主要表现为法律的西方化和法律的改革;④现代:在西方,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发生了变化,法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 在其他地方,新的法律制度类型出现,法的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也更加激烈 (法律移植问题的讨论、本土资源和外来文化的冲突和融合问题、中体西用的提法问题、承继和改革、创新的问题)
本文标签:贵州自考 学习笔记 《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导论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rzkw.cn/)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4年贵州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贵州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贵州省自考政策、通知、公告
以及各类学习微信公众号
- 热点文章
-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