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贵州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贵州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http://zsksy.guizhou.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贵州自考网

自考热线:400-0929-629

自学考试评卷工作中违纪问题的处理规定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3   【   点击数:

   为严肃自学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确保评卷质量,对评卷工作中违纪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当众批评:   1.态度不认真,工作不负责,经劝告不听者。   2.评卷教师及复查教师掌握标准时宽时严,经指正不改者。   3.不认真执行《评分标准》和《补充规定》,擅自改动标准者。   4.不按规定记分办法记分,经劝告不听者。   5.私自进入材料保管处和统分处,查询考生分数者。   6.评卷时会客、打电话,不接受劝告者。   7.擅离职守,影响工作者。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卷工作资格。   1.擅自把试卷带出评卷室者。   2.擅自揭封试卷、偷查考生分数者。   3.擅自撕掉、带走考生试卷(包括空白试卷)者。   4.泄露保密号码者。   5.泄露考生分数者。   6.记分有严重错误或错误较多者。   7.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后果者。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通报批评,取消评卷工作资格外,二年内不允许参加自学考试的评卷工作,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阅卷保密号码,造成后果者。   2.随意涂改卷面和考生分数者。   3.丢失考生试卷者。   4.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5.利用其他任何形式作弊者。

本文标签:贵州自考 自考答疑 自学考试评卷工作中违纪问题的处理规定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rzkw.cn/

本文地址:http://www.crzkw.cn/zkdy/3459.html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4年贵州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贵州自考网课程中心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贵州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 视频课程
  • 真题下载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原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修03706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