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贵州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贵州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http://zsksy.guizhou.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贵州自考网

自考热线:400-0929-629

2004年10月“民法”串讲资料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3   【   点击数:

 一。如何在考前复习民法?

  1.指导思想:(对本书而言)一遍不看肯定不过;看的太仔细也不过。

  2.宏观把握教材: 总论,人身权,物权,债权,继承权,侵权。(其中,总论占35%-40%)

  3.真正要仔细看的内容是什么?(重点:分类问题)

  (1)。民事权利的分类

  (2)。民事行为的分类

  (3)。代理的分类

  (4)。人身权的分类

  (5)。债的分类

  (6)。物的分类

  (7)。物权的分类

  (8)。侵权的分类

  以上八个问题是本书的绝对重点!首先,分类标准;其次,名词的含义;最后,了解区分它的意义。

  4.适当的做真题。

  二、民法重点中的重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1)。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监护。

  (3)。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4)。保抵条款无效;明为联营实为借贷条款无效。

  3.代理的范围。

  4.诉讼实效中止与中断

  5.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6.债权中的提存和混同。

  7.侵权责任中的归责原则,八大特殊侵权责任


本文标签:贵州自考 串讲笔记 2004年10月“民法”串讲资料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rzkw.cn/

本文地址:http://www.crzkw.cn/zl/4474.html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5年贵州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贵州自考网课程中心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贵州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 视频课程
  • 真题下载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原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修03706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