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六)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3 【大 中 小】 点击数:
A.审批的依据和标准的掌握
B.谁对评价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单位
C.环境影响评价的可靠性问题
D.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相结合的问题
第三节 “三同时”制度(本章重点,必须理解性记忆)
一、“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作用: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单选、多选)。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它是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并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我国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包括:对原有企业污染的治理和对新企业产生新污染的防治。
★“三同时”制度的实行应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
二、“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
★“三同时”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单选)
★1986年3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内容。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向环境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998年新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除重申了这些规定外,还具体规定了违反“三同时”的下列法律责任:
A.试生产建设项目其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放试运行的,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B.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责令其限期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C.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其停止生产或使用,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许可证制度(本章重点)
一、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一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单选)
许可证的管理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决定、监督、处理。
二、许可证制度的作用:是国家为加强环境管理而采用的一种卓有成效的管理制度。
★在国外,有人把环境法分为预防法和规章法两大类,许可证制度在规章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在环境管理中被广泛采用。
★许可证制度有下列优点而在环境管理中发挥显著作用:
A.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和排污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国家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
B.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这样,就可以使各种法规、标准和措施的执行更加具体化、合理化,更加适用 .
C.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制止不当规划开发,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者,从而加强国家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的行使,促使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D.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造,采取无污染、少污染工艺。
E.便于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特别是对损害环境活动的监督。
三、我国环境管理中的许可证制度:《城市规划法》、《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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