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习笔记 融资租赁合同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3 【大 中 小】 点击数: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有:
1.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两个合同组成,当事人包括了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
2.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段的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
4.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多务合同和有偿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1.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择确定的,出租人只能按承租人选择签订购买合同。
2.承租人有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3.租赁合同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一般归承租人,出租人不再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购买价。如果租赁合同对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则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有:
1.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两个合同组成,当事人包括了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
2.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段的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
4.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多务合同和有偿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1.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择确定的,出租人只能按承租人选择签订购买合同。
2.承租人有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3.租赁合同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一般归承租人,出租人不再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购买价。如果租赁合同对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则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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