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贵州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贵州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http://zsksy.guizhou.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贵州自考网

自考热线:400-0929-629

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八章(3)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3   【   点击数:

三、新法:公司解散与清算

  公司清算:

  (一)清算人员的组成:

  1、国有独资公司的清算组,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确定的人员组成。

  2、除国有独资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

  3、股份公司,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4、被责令关闭而解散的公司,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

  5、解散的公司超过15天不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法院应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二)具体内容:

  1、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之日起45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对债权进行登记。(未申报不列入破产债权)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3、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规定清偿后仍有剩余,有限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公司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清偿债务时,不得分配给股东。

  4、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

  5、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头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本文标签:贵州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八章(3)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rzkw.cn/

本文地址:http://www.crzkw.cn/zl/8853.html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5年贵州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贵州自考网课程中心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贵州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 视频课程
  • 真题下载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原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修03706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