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贵州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贵州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http://zsksy.guizhou.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贵州自考网

自考热线:400-0929-629

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十三—十四章(8)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3   【   点击数:

(三)监事会:

  为公司常设监督机关,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负责。

  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份公司监事会

  监事人数: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国独不少于5人)。设主席1人(股份可设副),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有限公司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主持监会会议;股份公司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由副履行,副不能或不履行,则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主持。

  2、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

  3、国独公司、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

  监事人选:1、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公司职代,职代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代由公司职工通过职代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任期:1、监事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连任。

  2、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履行职务。

  会议:1、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4、监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费用承担:1、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文标签:贵州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十三—十四章(8)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rzkw.cn/

本文地址:http://www.crzkw.cn/zl/8867.html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5年贵州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贵州自考网课程中心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贵州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 视频课程
  • 真题下载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原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修03706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