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3 【大 中 小】 点击数: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
1、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
2、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交叉、重合;
3、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4、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草案。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
1、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
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4、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
1、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
2、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交叉、重合;
3、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4、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草案。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
1、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
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4、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本文标签:贵州自考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rzkw.cn/)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5年贵州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贵州自考网课程中心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贵州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贵州省自考政策、通知、公告
以及各类学习微信公众号
- 热点文章
-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