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贵州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贵州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http://zsksy.guizhou.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贵州自考网

自考热线:400-0929-629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3   【   点击数:

  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停止侵权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48小时。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提出请求时,应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3、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二、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是一种普遍采用的救济措施。在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后,侵权行为人是否应当向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赔偿损失,以及以什么标准来进行赔偿。
  2、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消除影响
  承担这种责任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声明,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从而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的目的。

本文标签:贵州自考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rzkw.cn/

本文地址:http://www.crzkw.cn/zl_fxl/10235.html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5年贵州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贵州自考网课程中心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贵州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 视频课程
  • 真题下载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原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修03706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