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考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七)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9-07-14 【大 中 小】 点击数:
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人与企业单位签订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保障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是我国最主要的一种保险合同。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期一般为一年。
投保人主要有两类:一是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企业。
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
二、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1、固定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a.按照账面原值投保。
b.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财面原值价成数作为保险金额。
c.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
2、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a.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
b.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
3、已经推销或未列入帐面的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
三、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1、不可预料和不可抗力的事故所致损失。
2、不可抗力引起的停水、停电、停气所致的损失。
3、为施救保险财产发生的费用。
四、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1、战争、军事行为或暴力行为所致损失。
2、核子辐射的污染所致损失。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损失。
4、保险单内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
五、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起保后的15日内按照保险费率一次性交清保险费.数额较大的单位,可以分次交清,一般一年不能超过四次。
六、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赔偿处理。
程序:被保险人应提供单证;保险人的审核及理赔。
赔偿的计算方法。
1、固定资产的赔偿计算方法。
a.全部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不论何种投保方式,保险合同一般按保险金额赔偿。
b.部分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其一、按账面原值投保发生部分损失的,且受损失重建价值高于保险金额的情况。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重建价值*损失金。
按账面原值投保发生部分损失的,且受损时有残值、重建价值低于保险金额的情况。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损失余。
其二、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建重置价值投保的财产,出险时发生部分损失的,均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流动资产的赔偿计算方法。
a.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的赔偿计算方法。
全部损失时:按出险时账面的余额赔偿金额。
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b.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赔偿计算方法。
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时,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计算.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账面金额,应当按比例计算。
3、已经推销或未列入账面财产投保的赔偿计算方法。
a.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b.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计算。
(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一、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人与城乡居民家庭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
分类: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对象:城乡居民个人、个体劳动者。
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一般家财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1、保险责任。
a.基本责任。
b.特约盗窃责任。
是一种附加责任,是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的特别约定,凡放在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物(除手表、怀表外)遭受盗窃损失的,或存放在保险地址屋内、院内的保险的自行车遭受盗窃损失的,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特约盗窃责任需要另行加收保险费。
2、除外责任。
a.战争、军事行为或暴力行为。
b.核子辐射或污染。
c.被保险人或其家属的故意行为。
d.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的损毁。
e.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麦秆等材料作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f.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
保险率:一等建筑物年利率千分之一;二等建筑物年利率千分之二;三等建筑物年利率千分之三。
四、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是一种长期的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和保险期满还本的"两全”性质。
五、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的区别。
1、保险对象不同。
家财保:无论城市或农村居民只要愿意,保险公司都可以承保基本责任和附约盗窃责任。
家财两保:一般只有对城市居民承保基本责任和附约盗窃责任;对农村居民承保基本责任。
2、保险期和保险金额不同。
家财保:一般为一年.保险金额是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的。
家财两保:一般为3和5年两种.保险金额是采取没份固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即城市居民以1000元为一份,农村居民以2000元为一份,投保至少一份。
3、保险费的性质和交费方法不同。
家财保:是按照投保财产坐落地址的房屋等级进行核计,分为三等。
家财两保:是一种储蓄性质的,保险期届满时,保险公司将以前所交的保险储金全部退还,主要是以保险储金的利息为保险费。
本文标签:贵州自考 法学类 2019年自考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七)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rzkw.cn/)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4年贵州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贵州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贵州省自考政策、通知、公告
以及各类学习微信公众号
- 热点文章
-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