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贵州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贵州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http://zsksy.guizhou.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贵州自考网

自考热线:400-0929-629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三十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3   【   点击数:

第二十九章  反不正当竞争

  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竞争规则的非法行为。

  我国《反》所称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特点:

  1、发生在竞争活动之中。2、违反诚信、公正的原则。3、造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后果。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概念:是调整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各国在立法例上,或采分立式(德国、日本);或采合并式(美国)。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限制竞争行为两类对象(合并)。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归属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理由:

  1、以其他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作为自己的保护对象,及对于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2、对与各类知识产权有关而相关法律不能管辖的客体给予保护,以此弥补单一法律制度产生的“真空地带”。

  3、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交叉部分给予“兜底保护”,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整体。

  第三节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

  1、商品假冒行为:

  (1)商品主体混同行为: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造成与知名商品混淆;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2)商品虚假标示行为:指在表示商品的质量及荣誉、产地或来源以及商品的其他成分上作不真实的标注,致使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发生误认的行为。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原产地、来源或出处进行虚假表示;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虚假宣传行为:即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1)与实际情况不符。(2)引人误解。

  3、侵犯商业秘密。 

  4、商业诽谤行为:即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抵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

  5、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本文标签:贵州自考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三十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rzkw.cn/

本文地址:http://www.crzkw.cn/zl_fxl/8873.html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4年贵州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贵州自考网课程中心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贵州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 视频课程
  • 真题下载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原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修03706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