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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所得税制一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20-10-21   【   点击数:

四。个人所得税

(一)概述

1.定义:是对我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我国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制定新的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

(1)涵义:"三税合一” (2)必要性:是为了解决现行法规与形式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 ☆

3.制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强化管理,完善制度。

原则: (1)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适当加以调整。

(2)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

(3)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  ①居民: A有住所的个人 B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②非居民: 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2)征税范围:①对居民: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 ②对非居民:来源于中国的所得

(3)对于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税收抵免

①准允抵免的应是纳税人实缴税款

②准允抵免的税款不能超过限额(按国内税率计算的税额)

③在境外实缴税款低于扣除限额的应补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抵扣,但可以在以后5年内抵扣。

2.征税对象: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个人所得P212

3.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P213

4.税率: P215

(1)工资,薪金所得 5%~45%九级超额累进 首先减800元扣除额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35%五级

(3)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0%

稿酬减征30% 例:甲: (3600-800)×(1-30%)×20% 4000元以下情况

乙: 6400×(1-20%)×(1-30%)×20% 4000元以上情况

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 2万≤收入≤5万 加征五成(50%),加征后税率为30%

收入>5 万 加征十成(100%),加征后税率为40%

5.减免税

6.征收管理:

征收方法:源泉扣缴,个人自行申报   纳税期限:次月7日内

五。农业税

(一)概述

1.概念: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种类: 农作物税(狭义的农业税) \

牧业税         -都是农业收入税

特产税        /

3.农业税的政策原则及其实现措施

(1)兼顾国家积累和农民需要的原则

涵义:在农业收入分配上,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农民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

措施:①合理确定农业税的征收总额 ②稳定负担,一定几年不变 ③规定最高负担率 ④严格控制农业税以外的其他负担

(2)合理负担的原则

涵义:即要处理好农民内部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使农业税征收总额在各类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合理平衡。

措施:  ①要解决好地区之间的矛盾,即富裕地区,平原地区税负从高;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税负从低。   ②要解决好农作物之间的矛盾,对粮食作物的税负从低,对经济作物的税负从高。   ③要解决好同一地区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矛盾,使其负担能力与收入水平相适应。

(3)鼓励增产的原则

涵义:即要通过对农业税的征收,促进农业的发展。

措施:①在计税依据上,按土地的常年产量计征,一定几年不变。

②在稳定负担上,国家不参与农业增产部分的分配,增产部分全归农民所有。

③在农业税的减免规定上,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的收入给予免税。

(二)农作物税的征收制度

1.纳税人:是集体所有制的基本核算单位,各类农场,有农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寺庙,及个体经营者和有农业收入的其它公民,个人。(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农业总收益(即不扣除任何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的农业总收入)。

3.计税依据及其意义:

计税依据:即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的一般生产经营情况核定的正常年景下,农作物正产品的收获量。

意义: (1)可以做到增产不增税,激发农民增产积极性

(2)便于农民事先了解自己的负担水平,便于规化。

4.税率:我国农业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在实际运用中,又有平均税率和纳税人的实际税率两种。

5.优惠和减免

6.应征入库粮食数=应税土地面积(亩)×每亩常年产量×税率-减免税额

(三)牧业税的征收制度

1.涵义:是国家对牧业区,半农半牧区,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有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纳税人:牧区,半农半牧区从事牧养规定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对半农半牧区,按主营业征税,且征一不征二。

3.征税对象:仅限于大牲畜中的马,牛,骆驼,绵羊,山羊等五种。

4.计税依据:从价计征:即按纳税单位的畜牧业总收入计征(不扣成本费用)

从量计征:即按牲畜头数计征。

5.税率:定额,比例。

6.征收管理

(四)农业特产税

1.涵义:是国家向从事农业特产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农业税。

2.范围:烟叶,园艺,水产,林木,牲畜,食用菌,其他。

3.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农业特产品的生产,进口,收购的单位和个人。

4.税率:考虑因素: (1)减轻农民负担 (2)稳定地方财政收入

种类: (1)全国统一税率 (2)地方自定税率 (3)适用税率

5.计税依据

6.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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