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二)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3 【大 中 小】 点击数:
三、市场管理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原则及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和义务以及违法责任等内容。.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与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等内容。
(四)证券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自愿、有偿、诚实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发行制度、证券上市、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监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等内容。
(五)票据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票据的种类与票据法的内容。票证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票据的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汇票、本票与支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票据的管理等内容。
(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概念与主要内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地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以及违法责任等内容。
四、宏观调控法
(一)财政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财政法的概念、体系和主要内容。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法具有国家主体性,法域称定性以及调整对象的独特性等特征,其主要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与转移支付法等。
(二)税收法律制度这一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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