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贵州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贵州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http://zsksy.guizhou.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贵州自考网

自考热线:400-0929-629

“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十三章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3   【   点击数: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概述:

  1、不正当竞争行为:

  (1)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竞争性、反道德性、违法性

  (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的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当有效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侵犯竞争者和消费者的权利

  损害市场机制,破坏市场秩序

  危害信用和社会公德

  2、反不正当竞争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指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

  (2)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

  (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在宗旨和所发挥的社会经济功能上是协同的

  所产生的背景、适用的市场状况、调整的对象、规制的行为是不同的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

  (1)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的模式:

  专门立法模式:即专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如德国、日本

  合并立法模式,即制定《竞争法》,将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合并立法,如瑞典、芬兰、俄罗斯等国。

  综合立法模式,即在其他法律中设专章、节或条款规范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意大利等。

  援引模式,即适用其他法律的相关条款,如法国。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和程序: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在同一层次上实行综合

[1]     


本文标签:贵州自考 经济类 “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十三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rzkw.cn/

本文地址:http://www.crzkw.cn/zl_jjl/4051.html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5年贵州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贵州自考网课程中心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贵州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 视频课程
  • 真题下载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原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修03706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