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贵州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贵州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http://zsksy.guizhou.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贵州自考网

自考热线:400-0929-629

06“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八章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3   【   点击数:

 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一、税收与税法概述:

  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1)税收概念: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

  (2)税收的特征: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政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标准确定性。

  2、税收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依据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2)依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3)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4)依据税权归属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5)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6)依据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可分为独立税和附加税

  3、税法的概念与体系:

  (1)税法概念: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区别: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3)税法体系:是指各类税法规范所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它由税收体制法和税收征纳法构成。其中税收征纳法又进一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和税收征纳程序法。

  4、税法的构成要素:

  (1)概念及分类:

  概念:是指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依据各类要素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可分为一般要素和特别要素。

  另更为通常的一种分类是分为实体法要素和程序法要素。

  (2)实体法要素:

[1]         


本文标签:贵州自考 经济类 06“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八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rzkw.cn/

本文地址:http://www.crzkw.cn/zl_jjl/4057.html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5年贵州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贵州自考网课程中心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贵州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 视频课程
  • 真题下载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原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修03706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