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2年07月自学考试00249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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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私法 试题
课程代码:00249
本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卷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各项,属于国际私法基本原则的是(C)1-21
A.最惠国待遇 B.意思自治原则
C.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D.非歧视原则
2.下列不属于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的是(D)1-5
A.区际冲突法的渊源只可能是国内法,而国际私法的渊源还包括国际条约等
B.区际冲突法不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而国际私法必须考虑国际因素
C.公共秩序保留在区际冲突法上的适用没有国际私法上适用广泛
D.在冲突规范结构上,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不一样
3.萨维尼的国际私法理论主要体现在他于1849年出版的一本著作中,这本著作是(D)1-24
A.《论债权》 B.《论冲突法》
C.《现代罗马法体系》第1卷 D.《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
4.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应适用该外国的(B)1-7
A.冲突法 B.实体法
C.程序法 D.冲突法与实体法
5.在下列各种法律选择方法中,要求直接就国际私法关系所涉及的国家的实体规范作出选择的方法是(D)3-62
A.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
B.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C.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决定法律的选择
D.依利益分析或依应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
6.下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B)3-52
A.夫妇财产契约的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据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夫妇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
B.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日本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
C.本人与第三人关系中,代理权的存在与范围以及代理人行使或意图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效力,应适用代理人为有关行为时其营业所所在地法
D.在任何情况下,外国的法律和法规、一个组织或法人的章程和规定,以及私人间的规定和协议,如果违反公序良俗,在意大利领土上无效
7.对于不动产的法定继承,甲国规定应依死者本国法,乙国规定应依死者最后住所地法,丙国规定应依不动产所在地法。且甲乙两国均认为自己的冲突法指引的外国法包括外国冲突法。设乙国公民死于丙国最后住所,在甲国留下一笔不动产,为继承此不动产,乙国公民的妻子在甲国提出继承不动产请求,甲国法院最后决定依丙国冲突法指定作为不动产所在地的甲国继承法判决了案件,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叫(C)4-71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8.我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所称“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是一条(C)5-104
A.有差别待遇制度的规定 B.互惠待遇制度的规定
C.国民待遇制度的规定 D.最惠国待遇制度的规定
9.在外国法的查明上,比较合理的做法是(C)4-88
A.当事人举证
B.法官依职权查明
C.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有义务协助
D.依靠外国司法协助
10.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在(D)6-117
A.国籍国
B.经常居住地
C.营业所所在地
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
11.对在中国直接投资设立的三种外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我国不再采取认许程序,是因为(C)7-128
A.已经过特别认许程序 B.已经过分别认许程序
C.它们均属中国法人 D.已经过概括认许程序
12.关于行使票据上权利的行为方式和登记行为方式,一般只适用(D)8-135
A.当事人属人法 B.法院地法
C.物之所在地法 D.行为地法
13.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其国籍所属国解散后的财产的处置,一般应适用(C)9-145
A.外国法人营业地的内国法 B.其各个财产所在地国法
C.外国法人的国籍国法 D.法院地法
14.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一般应适用(A)9-147
A.物之所在地法 B.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C.所有人的本国法 D.法院地法
15.《伯尔尼公约》规定,对一般作品的经济权利的最低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D)10-166
A.10年 B.25年
C.30年 D.50年
16.在合同的法律适用上,持“单一论”或“整体论”的学者们是主张(C)11-178
A.合同不分国内合同与国际合同,统一只适用同一法律
B.国际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只能由国内法统一加以规定
C.把合同的所有方面的问题交由一个法律解决
D.把所有的合同的应适用法律由一条冲突规范规定
17.根据我国有关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A)11-188
A.必须是明示的 B.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C.有条件允许默示选择 D.未明确规定
18.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它所调整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判定标准是(D)12-193
A.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 B.当事人在不同国家有住所
C.当事人货物或货款得在不同国家交付 D.当事人的营业所在不同国家
19.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买方承担付款、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收取货物,这一价格条件是(B)12-200
A.FOB B.CIF
C.CFR D.FCA
20.颇为普遍的理论与实践均主张侵权行为之债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其主张的依据是(C)13-242
A.侵权行为地蒙受的损失最大
B.可对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起警示作用(防范作用)
C.“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D.行为人与受害人的利益和责任由行为地法判定最能得到平衡
21.1968年海牙《关于交通事故法律适用的公约》规定,交通事故原则上适用(A)13-256
A.事故发生地法 B.车辆登记地法
C.车辆经常停放地法 D.当事人惯常居所地法
22.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A)15-296
A.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B.与扶养人和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与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与扶养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3.美国公民甲(男)于1990年8月在中国海南旅游期间与中国公民乙(女)相识并恋爱,甲在海南观光数日后返美。1991年7月17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8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个是中国法院审理该离婚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B)14-276
A.美国法 B.中国法
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 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
24.在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提出区别制的是(B)15-302
A.巴托鲁斯 B.巴尔特
C.萨维尼 D.柯里
25.对于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奉行先占权主义的国家一般是采用(A)15-304
A.财产所在地法 B.被继承人本国法
C.被继承人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
26.依中国法规定,对于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人民法院即可行使管辖权,但这只适用于(C)16-325
A.在中国领域内有住所的被告 B.在中国领域内有惯常居所的被告
C.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 D.在中国设有习惯居所的被告
27.我国在批准加入海牙《域外送达公约》的决定中,指定有权接受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文书的中央机关是(C)16-344
A.公安部 B.外交部
C. 司法部 D.最高人民法院
28.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立法中,目前最重要的一个多边条约当属由联合国1958年通过的(D)17-374
A.《关于承认仲裁条款的日内瓦议定书》 B.《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公约》
C.《华盛顿公约》 D.《纽约公约》
29.依2005年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有(C)17-402
A.终局裁决 B.终局裁决、中间裁决
C.终局裁决、中间裁决、部分裁决 D.终局裁决、驳回仲裁申请的裁决
30.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于1993年在中国结婚,后甲留学加拿大并于加拿大某公司工作。1997年,甲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提起离婚诉讼,乙得知后也委托律师在中国其住所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B)14-275
A.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关于离婚的条件问题应当适用中国法,但有关财产分割问题,应当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B.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关于离婚的条件及财产分割问题,都应适用中国法
C.由于加拿大法院先行受理,因此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D.如果中国法院先行受理,可以行使管辖权,但有关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问题,只能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多涂或少涂均无分。
31.为了在国际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创造一个更宽松的环境,在对传统的僵化的冲突规范进行改造时,较多采用的方法有(CD)3-53
A.增加单边冲突规范的数量 B.增加重叠性冲突规范的数量
C.增加双边冲突规范的数量 D.增加选择性冲突规范的数量
E.增加二级冲突规范
32.学者们用来论证物之所在地法是解决物权关系法律适用的基本冲突原则的学说主要有(ACD)2-36/8-135
A.主权说 B.意思自治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利益需要说
E.国际礼让说
33.我国在签署和批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作出的保留所针对的有(BC)12-194
A.它所规定的受它调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未另行选择法律,则合同将自动适用公约
B.它所规定的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其他任何条件的限制
C.它所规定的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营业所虽在非缔约国境内,但如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D.它所规定的不要求优先于其他已缔结或可能缔结的同类国际条约的适用
E.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
34.依各国普遍的实践,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事项有(CDE)16-321
A.涉外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法院作一审法院
B.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应适用特别的期间
C.对哪些案件内国法院可以行使审判管辖权
D.外国审判程序或判决、裁决在内国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E.外国人民事诉讼法律地位的确定
35.依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情形是(ACE)17-414
A.当事人未订有仲裁协议的 B.被申请人没有到庭的
C.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的 D.该裁决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E.执行该裁决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请在答题卡上作答。
36.简述行为地法的种类。3-56
答:
行为地法又可以分为:
(1)合同缔结地法,通常用于解决合同方式、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2)合同履行地法,通常用于解决合同履行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3)侵权行为地法,通常用于解决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问题。
(4)婚姻缔结地法,通常用于解决婚姻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特别是婚姻形式要件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5)立遗嘱地法,通常用于解决遗嘱方式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37.简述中国涉外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6-121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4)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5)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38.对于国际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应适用的法律,在国际私法上有哪几种主要学说?11-185
答:
(1)适用缔约地法。
(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3)在多种法律中选择适用。
39.简述域外调查取证的方式。16-352
答:
(1)领事取证。
(2)特派员取证。
(3)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
(4)请求书方式。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2分)
请在答题卡上作答。
40.试论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法。1-4 1-7
答:
一、在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一般认为,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1、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
3、司法权的独立;
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二、解决方法:
1、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
2、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
3、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
五、案例分析题 (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请在答题卡上作答。
41.甲是侨居在中国s市的乌克兰人,于1998年死亡,遗有现金、存款、首饰、家具等,价值人民币10万元。甲没有配偶,无子女,也没有其他亲属随他一起生活,生前未立遗嘱。因为查找不到甲有无继承人,当地外事部门申请s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寻找继承人的公告。在公告期限内,甲的侨居于瑞士的弟弟乙主张法定继承权,并向法院提供了有关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请问:
(1)S市发出公告的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16-349
(2)法院对于该案件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来处理?乙是否有权继承甲的财产?为什么?15-305
(3)假如公告期满后,没有人提出权利请求,该财产应如何处理? 15-305
(1)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告的有限期限是6个月。
(2)答:
应依照我国法律来处理。乙有权继承甲的财产。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乙是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3)答:
该财产应依据我国法律处理,收归我国国家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1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作如下处理:
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中国法律处理,即应根据中国《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处理。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则依该条约办理。
42.1974年3月,A国公司与B国公司签署了一项商品批发协议。该协议中含有仲裁条款并明确规定适用B国法律。后双方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A国公司在本国商事法院提起诉讼,B国公司以协议中含有仲裁条款为由,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一审法院认为,按照《纽约公约》第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依据A国法律为不可仲裁事项,因此判决该仲裁条款无效,由法院行使管辖权。B国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上诉法院,上诉法院驳回了一审判决。
请问:
(1)上诉法院驳回一审判决的理由是什么?17-392
(2)有哪些机构可以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17-389
(3)可依据哪些法律来认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17-391
(1)答:
有效的仲裁协议能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本案中,A国公司于B国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含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法院具有约束力,A国公司不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也不应该受理此案,两公司均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故上诉法院驳回了一审判决。
(2)答: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内立法及仲裁实践,有权认定仲裁协议是否存在及其有效性的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仲裁机构。许多国家的仲裁立法和国际条约都规定仲裁机构有权认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这是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最主要、最普遍的机构。
(2)法院。如果双方当参人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发生争执,一方当事人就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参项的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能否受理?在这种情况下,根据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2条第3款的规定,法院有权认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3)被请求承认和执行裁决的主管机关。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第1款的规定,被请求承认和执行裁决的主管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选定的法律,或在没有这种选定的时候,根据作出裁决的国家的法律,认定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承认和执行该裁决。这就意味着被请求承认和执行裁决的主管机关是有权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作出判断的。
(3)答:
(1)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2)适用仲裁协议订立地法或当事人的属人法,
(3)仲裁地法是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性所适用的主要法律,特别是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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