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贵州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贵州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http://zsksy.guizhou.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贵州自考网

自考热线:400-0929-629

30300贵州年自考统计法规概论知识点五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20-10-19   【   点击数:

41 统计违法行为 是指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

42 虚报统计资料 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43 瞒报统计资料 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44 伪造统计资料 是指行为人没有任何客观事实根据,"主观地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者统计资料并服的行为。

45 篡改统计资料 是指行为人利用某种职务上率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修改真实的统计资料并报送的行为。

46 拒报统计资料 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部门依法进行的统计调查和执法检查置之不理的行为。

47 迟报统计资料 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论制度的规定,逾期报送统计资科放行为.

48 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是指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违反统计法的规定,采用强令、授意的手段,让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伪造统计数据的行为。

49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 是指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拒绝、抵制违反统计法行为的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50 违反统计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是指违反统计的规定,对在统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以及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予以公开、公布和非法提供的行为。


本文标签:贵州自考 经济类 30300贵州年自考统计法规概论知识点五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rzkw.cn/

本文地址:http://www.crzkw.cn/zl_jjl/22690.html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5年贵州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贵州自考网课程中心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贵州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 视频课程
  • 真题下载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原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修03706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