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0年01月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真题及答案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22-07-08 【大 中 小】 点击数:
全国2010年1月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
课程代码:0026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文书中属于法律文书的是( D ) 1-1
A.大学录取通知书B.国务院公报
C.人事任命书D.通缉令
2.下列机关中属于侦查文书制作主体的是( B ) 2-40
A.纪律检查委员会B.海关缉私机关
C.军事侦察机关D.监察部
3.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B ) 3-96
A.呈请立案报告书B.立案决定书
C.起诉意见书D.提请批准逮捕书
4.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制作民事抗诉书提出抗诉,要求再审予以纠正的司法机关是( A ) 3-113
A.上级人民检察院B.同级人民检察院
C.下级人民检察院D.上级人民法院
5.凡由《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合同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所产生的案件,涉诉后均应适用( A ) 5-152
A.民事裁判文书B.民事裁定书
C.民事裁决书D.民事判决书
6.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称为( A ) 5-168
A.民事裁定书B.民事裁决书
C.民事判决书D.民事调解书
7.因为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故可作为( A ) 10-270
A.证据使用B.资料使用
C.依据使用D.证明使用
8.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 B ) 5-173
A.调解方式B.调解结果
C.调解内容D.调解理由
9.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实际上是一种( B ) 6-191
A.法律督察程序B.法律审查程序
C.法律监查程序D.法律裁判程序
10.司法部监狱局2002年7月1日发布的《监狱执法文书格式(试行)》,规定的司法文书共有( B ) 7-195
A.32种B.48种
C.58种D.93种
11.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错案进行复查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 D ) 7-203
A.提请减刑建议书B.罪犯入狱登记表
C.监狱起诉意见书D.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
12.罪犯由于服刑期满、裁定假释、裁定释放、暂予监外执行等原因需要出监时,监狱应当对犯人进行鉴定,并填写( C ) 7-209
A.犯罪评审鉴定表B.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
C.罪犯出监鉴定表D.罪犯出监审批表
13.辩护词和代理词虽多为法庭的口头发言,但通常也要写成文稿形式,它( B ) 8-212
A.属于法律意见书B.不属于法定文书
C.属于律师文书D.属于诉状类文书
14.2005年8月我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证法》将各种公证书的范例归纳为( A ) 9-262
A.11类B.13类
C.14类D.15类
15.律师在敦促对方当事人偿还所负债务时,向该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主要是( C ) 8-237
A.法律意见书B.公示催告函
C.律师函D.催告函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6.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1-10
答:
(1)制作的合注性
(2)形式的程式性
(3)内容的法定性
(4)语言的精确性
(5)使用的实效性
17.公安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的主要功用是什么? 2-72
答: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
主要功用:公安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的目的,是向人民检察院阐明案件事实,表明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意见,提请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它实际上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书,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并应受刑事处罚。起诉意见书是对案件侦查活动的总结,集中地反映了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同时也是检察、审判工作的基础材料。
18.起诉书的文号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3-101
答:
(1)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
(2)案件性质
(3)起诉年度
(4)案件顺序号
19.一审不作为类行政案件的判决结果分为哪几种情况? 6-186
答:
(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
(3)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
(4)驳回原告赔偿请求
(5)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20.现场勘查记录包括哪几个组成部分? 10-271
答:
现场勘查记录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相和录像、现场绘囹三个组成部分。三者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法独立地反映现场情况,但又是相互联系的。现场勘查笔录是文字记录,现场照相和录像、现场绘图则借助于技术手段形象地反映现场发生的情况,作为文字记录不足的补充。
三、写作主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5-153
赵小林是被继承人赵文天的长子,赵小芸是赵文天的次女,二人系同父异母的兄妹关系。赵小芸的生母业已去世。赵文天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具体内容是,赵文天去世后,将自己的两套二居室的单元房分给赵小林、赵小芸二人各一套。因次女赵小芸已经居住着其中一套多年,故不再变更。只将自己住的一套分给赵小林。但在留下的10万元存款中,分给赵小芸3万元,作为补偿。所余7万元捐献给希望工程。该遗嘱已于2006年12月在××市公证处作了公证。赵文天于2007年8月去世。去世之后,赵小芸又拿出一份赵文天去世前5天签字的遗嘱。具体内容是:赵文天去世后原自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次女赵小芸继承,原赵小芸居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赵小林继承,存款10万元由兄妹二人平分。并声称这是父亲最后的遗嘱,应按此遗嘱处理赵文天遗产的分割。为此,兄妹之间发生争执。赵小林主张,父亲原遗嘱已经公证,为合法有效的遗嘱,且父亲生前从未有过改变遗嘱的意思表示,且临终之前已有一周处于半昏迷状态,不可能再立遗嘱;而所谓新立遗嘱既未再次公证,又非本人亲自书写,也没有见证人在场,应属无效;而妹妹赵小芸则坚持此遗嘱系父亲最后的真实地意思表示。二人争执不下。2007年12月,赵小林起诉于××市××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依法做出如下判决,认定原告赵小林出示的遗嘱合法有效,赵小芸出示的遗嘱为无效遗嘱,赵小林、赵小芸应按赵文天2006年12月做过公证的遗嘱履行继承的法律手续。
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如下:
赵小林,男,50岁,××市人,汉族,×××大学教师,住××市××区××胡同×号。
赵小芸,女,40岁,××市人,汉族,××市××医院护士,住××市××区××街×号。
涉及实体法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
销、变更公证遗嘱。”
同法第10条第3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答:
××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民初字第××号
原告,赵小林,男,50岁,××市人,汉族,×××大学教师,住××市××区××胡同×号。
被告,赵小芸,女,40岁,××市人,汉族,××市××医院护士,住××市××区××街×号。
原告赵小林起诉被告赵小芸出具无效遗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小林与被告赵小芸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小林诉称,其父原遗嘱已经公证,为合法有效的遗嘱,且父亲生前从未有过改变遗嘱的意思表示,且临终之前已有一周处于半昏迷状态,不可能再立遗嘱;而所谓新立遗嘱既未再次公证,又非本人亲自书写,也没有见证人在场,应属无效。
被告赵小芸辩称,赵文天在去世前5天又立了一份新的遗嘱。这是赵文天最后的遗嘱,应按此遗嘱处理赵文天遗产的分割。
经审理查明,赵小林与赵小芸是赵文天同父异母的兄妹,赵文天生前立有一份遗嘱。该遗嘱已于2006年12月在××市公证处作了公证,为合法有效的遗嘱。赵小芸在其父去世后又拿出的一份其去世前5天签字的遗嘱既未再次公证,又非本人亲自书写,也没有见证人在场,应属无效遗嘱。
本院认为,赵文天生前已经立了一份遗嘱并于2006年12月在××市公证处做了公证,为有效遗嘱,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赵小芸在其父去世后又拿出的一份其去世前5天签字的遗嘱既未再次公证,又非本人亲自书写,也没有见证人在场,为无效遗嘱,本院对被告的诉讼请求不予以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三款判决如下:
一、原告赵小林出示的遗嘱合法有效,赵小芸出示的遗嘱为无效遗嘱,赵小林、赵小芸应按赵文天2006年12月做过公证的遗嘱履行继承的法律手续。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赵小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2-55
钱××为给儿子筹集结婚用品,打算盗窃国美电器商行的电器,并多次到该商行仓库窃测行窃路线。2007年8月15日晚上11时许,钱××开一辆小货车来到国美电器商行仓库旁,从仓库窗户进入仓库内,并将仓库内的一台创维牌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三洋牌全自动洗衣机和一台海尔环保节能电冰箱盗出,随即将上述赃物运到其空闲的一套住房内存放。次日,该商行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22日,钱××再次如法实施盗窃时,被蹲堵的侦查人员当场抓获。所窃电器已被全部查获。在拘留期间,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窃电器价值人民币15000元。
钱××,男,1963年5月6日生,高中文化程度,××省××县××镇人,无正当职业,汉族,住该镇胜利街16号,1982年7月高中毕业,1983年在该镇轴承厂当工人,1987年辞职。198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答:
××公安局
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提捕字(2007)××号
犯罪嫌疑人钱××,男,1963年5月6日生,高中文化程度,××省××县××镇人,无正当职业,汉族,住该镇胜利街16号,1982年7月高中毕业,1983年在该镇轴承厂当工人,1987年辞职。198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该犯钱××,2007年××月××日因盗窃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钱××涉嫌盗窃一案,经工行报案由我局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钱××有以下犯罪事实:
2007年8月15日晚上11时许,钱××开一辆小货车来到国美电器商行仓库旁,从仓库窗户进入仓库内,并将仓库内的一台创维牌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三洋牌全自动洗衣机和一台海尔环保节能电冰箱盗出,随即将上述赃物运到其空闲的一套住房内存放。次日,该商行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22日,钱××再次如法实施盗窃时,被蹲堵的侦查人员当场抓获。所窃电器已被全部查获。在拘留期间,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窃电器价值人民币15000元,认定上述事实有所窃得的电器和人民币予以佐证。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钱××盗窃电器与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人民检察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 ×× 月 ×× 日
附:1.本案卷宗×卷××页。
2.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贵州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贵州省自考政策、通知、公告
以及各类学习微信公众号
- 热点文章
- 常见问题